[实用新型]烟花爆竹自动助放器无效
申请号: | 00211211.6 | 申请日: | 2000-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2415337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1-17 |
发明(设计)人: | 杨子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子夫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代理公司: | 葫芦岛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英 |
地址: | 125002 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花爆竹 自动 助放器 | ||
1.一种烟花爆竹自动助放器,该助放器主要由支架(7)、燃放筒外护圈托盘(2)、燃放筒(3、15)、燃放筒内护圈(10)和可调内燃放筒(8)组成;其特征是燃放筒外护圈托盘(2)靠可调立柱(5)和支架(7)支承,数个燃放筒(3)靠螺母(1)均匀固定在外护圈托盘(2)竖圆柱面与燃放筒内护圈(10)竖圆柱面之间,托盘底面燃放筒内护圈(10)内均匀设有数个平长孔(9),平长孔(9)上用螺母(14)固定有可调内燃放筒(8),外护圈托盘(2)、燃放筒(3、15)、内护圈(10)的竖圆柱面上的相应位置开有竖长孔(4、12、13、1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花爆竹自动助放器,其特征是燃放筒外护圈托盘(2)上的外护圈竖圆柱面上开有一个竖长孔(4),主燃放筒(15)的筒壁上开有正对着竖长孔(4)的一个侧竖孔(13),主燃放筒(15)的其余两侧竖孔(12)和各燃放筒(3)的两侧竖孔(12)的竖中心线的投影落在以托盘(2)为中心的同一圆周线上,且一个筒的侧竖孔12与另一筒的侧竖孔12对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花爆竹自动助放器,其特征是内护圈(10)的筒壁上的竖长孔(11)对着相邻燃放筒(3)的中间,托盘(2)底面上的平长孔(9)的中心线与竖长孔(11)的中心线一致,且平长孔(9)上固定的内燃放筒(8)为半圆柱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杨子夫,未经杨子夫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211211.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滚动式电动牙刷
- 下一篇:橡胶V型带硫化罐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