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苯噻酰·甲·苄水稻田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00110657.0 | 申请日: | 2000-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2922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4-25 |
发明(设计)人: | 王洪顺;冯凌志;顾福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丹东市农药二厂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 |
代理公司: | 丹东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路云峰 |
地址: | 118000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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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苯噻酰 水稻田 除草剂 | ||
本发明涉及的是农药类技术,是一种用于水稻田的化学除草剂。
除草剂有很多种,有水田用除草剂和旱田用除草剂,从剂型上主要有乳油剂、可湿性粉剂、泡腾颗粒剂。在水田除草剂中其药物的应用有很多种,主要是用苄嘧磺隆与其它药物复配,如用苄嘧磺隆与丁草胺等复配,其中有采用苯噻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组成的水稻田除草剂,例如我国2000年农药登记公告第3期第30页上的LS2000378号农药水田除草剂其有效药物就是用苯噻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组成,其制成可湿性粉剂、乳油剂或是泡腾颗粒剂等剂型。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苯噻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组成的水稻田除草剂进行改良,提供一种新型水稻田除草剂,以提高除草剂的药效和持效力,并降低成本和用药量。
本发明水稻田除草剂包括有药物、助剂、填料构成,其特征在于药物由苯噻草胺(mefenacet)、甲草胺(alachlor)、苄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复配组成。
本发明水稻田除草剂组成配比(重量百分比)为:
苯噻草胺5-60%、甲草胺1-50%、苄嘧磺隆1-30%、助剂15-20%、填料15-25%。
本发明的原料组成中,其助剂和作为载体的填料是根据生产加工成的产品的剂型,按常规方法选择使用。
目前,甲草胺只是做旱田除草剂应用,而从未见到用于水田除草剂应用,更未见有用甲草胺与苯噻草胺、苄嘧磺隆复配的水田除草剂。经过探索和试验,得到甲草胺做水稻田除草药物有很好的活性,其与苯噻草胺复合有显著的携同增效作用和对苯噻草胺不完全替代作用,并且可增加持效时间。可大大降低苯噻草胺的用量,而甲草胺的价格只是苯噻草胺的一半,所以还可明显降低成本。
使用现有的由苯噻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组成的水稻田除草剂,一般每亩地的用量是50-80克,一般持效期在30天左右。而本发明由苯噻草胺、甲草胺、苄嘧磺隆复配组成的除草剂,一般每亩地用量是25-50克,一般持效期可达到40天左右。
本发明由于甲草胺在配比组合中是对苯噻草胺起携同增效和不完全替代作用,所以对其使用配比用量的大小要求不高,生产技术人员可以按自己的实际生产,在较大范围确定使用甲草胺的量。
实施例1,原料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5%、甲草胺40%、苄嘧磺隆20%、助剂20%、填料15%。
实施例2,原料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20%、甲草胺10%、苄嘧磺隆30%、助剂20%、填料20%。
实施例3,原料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5%、甲草胺50%、苄嘧磺隆2%、助剂20%、填料23%。
实施例4,原料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20%、甲草胺30%、苄嘧磺隆10%、助剂15%、填料25%。
实施例5,原料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60%、甲草胺1%、苄嘧磺隆1%、助剂20%、填料18%。
上述各实施例原料配比组成,按常规的剂型加工生产方法生产加工,加工生产成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或泡腾颗粒剂等剂型水稻田除草剂。按每亩地用量是25-50克,在水稻插秧前2-3天,或在插秧后5-7天施撒,一次施药即可防治一年生和部份多年生杂草,其除草效果和持效期均可达到和超过使用苯噻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组成的水稻田除草剂每亩水稻田使用50-80克的效果,而且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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