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改性木质素磺酸钠及其作为水泥助磨剂的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13199.7 | 申请日: | 2013-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08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张红漫;黄和;张发展;杜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C08H7/00 | 分类号: | C08H7/00;C04B24/18;C04B103/30 |
代理公司: |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32230 | 代理人: | 徐蓓 |
地址: | 210009 江苏省南京市鼓***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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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针对现有木质素磺酸钠及其合成方法在现有技术中作为水泥助磨剂的缺点,提供一种新的改性木质素磺酸钠的制备方法,并发现在水泥助磨剂中应用的良好效果。该方法以纤维素乙醇废渣为原料,经过溶解、磺化反应、改性等反应得到改性后的木质素磺酸钠。本发明所得到的改性木质素磺酸钠在低添加量下对水泥具有良好的助磨功能。本发明产品原来来源以废弃的纤维素乙醇残渣为原料,解决了残渣污染问题,生产工艺简便可行,产品作为水泥助剂具有比现有技术更好的助磨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改性 木质素 磺酸钠 及其 作为 水泥 助磨剂 应用 | ||
【主权项】:
一种生产改性木质素磺酸钠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木质素为原料,经以下反应步骤制得:(1)收集木质素质量100份并加入水混合,控制固含量为30‑75%,加入10%‑20%的氢氧化钠溶液,于60‑90℃下搅拌0.2‑1h,过滤得到滤液;(2)在滤液中加入1‑10份的无水硫酸钠和0.1—1份的三氯化铁,将反应pH调节至10‑11,于80‑90℃下反应4‑5h,得到反应液1;(3)将反应液1降温至25‑45℃,控制pH为10‑11,于反应液中匀速添加5‑10份甲醛溶液,反应1‑2小时,冷却至室温得到产品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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