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电视广告播出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71341.3 | 申请日: | 2012-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33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9 |
发明(设计)人: | 陈启均;张刚;杨巍;陈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62 | 分类号: | H04N21/262;H04N21/2668;H04N21/437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51124 | 代理人: | 刘世平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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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数字电视广告播出的方法,包括步骤:a.在广告服务器中将广告信息分类进行存储;b.用户通过机顶盒向广告服务器发送广告请求信息,在广告请求信息中包含机顶盒的唯一性标识;c.广告服务器接收广告请求信息后,根据其中包含的唯一性标识在服务器中收集该机顶盒的用户信息;d.广告服务器在广告信息中选择与用户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并将其通过广电网络发送到对应的机顶盒中;e.机顶盒播放接收到的广告信息。本发明数字电视广告播出的方法,能够根据用户的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和经济层次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播放,以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并且以广告的特定发送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实现广告收益的最大化。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电视广告 播出 方法 | ||
【主权项】:
数字电视广告播出的方法,其特征为包括步骤:a.在广告服务器中将广告信息分类进行存储;b.用户通过机顶盒经广电网络向广告服务器发送广告请求信息,在所述的广告请求信息中包含机顶盒的唯一性标识;c.广告服务器接收机顶盒发送的广告请求信息后,根据其中包含的唯一性标识在服务器中收集该机顶盒的用户信息;d.广告服务器在分类的广告信息中选择与收集到的机顶盒用户信息相匹配的广告信息,并将选择的广告信息通过广电网络发送到与所述唯一性标识对应的机顶盒中;e.机顶盒播放接收到的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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