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速铁路防追尾办法(充要条件)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56165.1 | 申请日: | 2011-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583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2 |
发明(设计)人: | 王大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大伟 |
主分类号: | B61L23/00 | 分类号: | B61L2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162 天津市河***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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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本发明涉及一种高速铁路防追尾办法,高铁前后列车司控人员间直接联络不得中断,按规定通报列车运行状况:列车运行即时速度、方向和位置等,确保同一闭塞区间上行驶的列车不多于一列,且两车间距大于最小安全行驶距离,避免发生后车追尾。2、同线高速列车非正常行驶时,应首先通知到前、后运行之列车,未果,则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发生追尾事故。3、向全体乘员显示本车及前、后相关列车运行状况,明示所处安全状态,以便更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追尾事故。4、车载和非车载线上速度监视控制系统,远距离、特殊地形的雷达及卫星监视手段等,都是必要的保障设施。5、安装高铁线路信号灯实况监视系统。6、前后车司控人员的通报,具有优先权和决定权。 | ||
搜索关键词: | 高速铁路 追尾 办法 充要条件 | ||
【主权项】:
高铁前后列车行驶控制人员间直接联络不得中断,并按规定和要求随时通报列车即时运行状况:列车运行即时速度、方向和位置等;后车未得到来自前车即时运行状况通报,或得到的前车通报、其它指令、前方信号、屏幕显示和其它通报(关于前车和路况的)不一致,或前车处于非正常运行通报时,不得驶入两车间闭塞段(最小安全行驶间隔区),并做好减速及停车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同一闭塞区间上行驶的列车不多于一列;发生后车与前车驶入同一闭塞区间意外情况时,必须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如后车紧急制动、减速停车,前车应紧急同向加速,尽快使后车行驶速度小于前车的同向行驶速度,必要时应切断相关闭塞区间列车动力电供应,以避免发生恶性追尾事故,直至疏散乘客、乘务员和更多机组人员,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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