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摩托车发动机主副轴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0429.1 | 申请日: | 2007-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17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施焕潮 | 申请(专利权)人: | 施焕潮 |
主分类号: | F02B61/06 | 分类号: | F02B61/06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天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嘉铭 |
地址: | 315475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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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摩托车发动机主副轴机构,包括,轴中心距离为41-43mm的主、副轴,主副轴1-4档齿轮组,而第4档齿轮组中副、主轴齿轮速比小于0.88。第1档至第3档齿轮组中副、主轴齿轮的速比分别为3.273,1.3-1.5,0.9-1.1;1-4档齿轮模数均为≥1.75mm。由于,第4档速比小于0.88,小于已有摩托车发动机中的第4档速比1.043,所以发动机主副轴机构会使车辆速度加快。此时,保持车辆与原来设计同速,其车辆之最终传动比必然增大,这使起步扭矩增大,从而解决了起步、上坡困难的难题,也避免了摩托车跑不快和主副轴上齿轮牙易断的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发动 机主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摩托车发动机主副轴机构,包括,轴中心距离为41-43mm的主轴、副轴,主副轴1-4档齿轮组;其特征在于,第4档齿轮组中副轴齿轮与主轴齿轮之速比为小于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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