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提供装置及数据提供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1118084.6 | 申请日: | 2001-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3262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12 |
发明(设计)人: | 梅川知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乐美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KCE东京 |
主分类号: | H04M11/06 | 分类号: | H04M11/06;H04L12/28;H04L12/2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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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数据提供装置及数据提供方法,是把用户识别信息与完成收费处理数据名互相对应的收费后数据表预先保存在收费管理DB中,在接收到要求提供完成收费处理的数据的数据提供要求时,数据传送服务器跳过收费处理,不进行收费处理,允许数据的下载。这种数据提供装置及方法在重复下载已经下载过的数据的场合,限制再次实施收费处理等的交易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 提供 装置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向用户提供数据的数据提供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接收用户的数据提供要求的数据提供要求接收机构、取得识别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的用户识别信息取得机构、记忆把用户识别信息与识别交易处理后数据的数据识别信息对应表示的列表的表记忆机构、把对应通过上述用户识别信息取得机构取得的用户识别信息的数据识别信息从上述列表中读出的数据识别信息读出机构、判断上述数据提供要求是否是被通过上述数据识别信息读出机构读出的数据识别信息所识别出的提供交易处理后收据的要求的判断机构、在上述判断机构判断出上述数据提供要求被通过上述数据识别信息读出机构读出的数据识别信息识别为不是提供交易处理后收据的要求的场合,对数据提供执行交易处理,然后回送对应上述数据提供要求的数据的数据初送机构、在上述判断机构判断出上述数据提供要求被通过上述数据识别信息读出机构读出的数据识别信息识别为是提供交易处理后数据的要求的场合,限制对数据提供的上述交易处理,回送对应上述数据提供要求的数据的数据再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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