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车载自动售货机的共享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62495.5 | 申请日: | 2019-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114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9 |
发明(设计)人: | 任栎珲;韩凯;姜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9/00 | 分类号: | G07F9/00;G07F1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贾允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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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售货机 通信模块 出货机构 控制模块 货仓 存货 共享 人员活动 双向通信 通信连接 物品输送 信息控制 隐藏设置 用户终端 前地板 全面性 服务器 多样性 发送 占用 服务 | ||
1.一种具有车载自动售货机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载自动售货机(1)、通信模块和控制模块;
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与车辆的右前地板固定连接;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包括存货仓、取货仓和出货机构,所述出货机构用于将所述存货仓内的物品输送到所述取货仓内;
所述通信模块用于与用户终端和售货服务器进行双向通信,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通信连接;所述通信模块包括T-BOX;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通信模块发送的信息控制所述出货机构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设置在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的底部,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通过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车辆的右前地板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连接结构,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设置在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的底部,所述车辆的右前地板上固接有座椅安装支架,所述第二连接结构与所述座椅安装支架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的长度和宽度与车辆的右前地板相适应,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不遮挡驾驶员观察右后视镜的视野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出货机构包括驱动机构和传送机构;
所述驱动机构能够根据所述控制模块发送的控制信号进行启停和正反向运转,所述驱动机构与所述传送机构连接;
所述传送机构能够在所述驱动机构的带动下将所述存货仓内的物品输送到所述取货仓内,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马达和电动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还包括脚踏(2),所述脚踏(2)朝向后排座椅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还包括商品展示仓(3),所述商品展示仓(3)朝向外侧的壳体采用透明材料制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触控显示屏(4),所述触控显示屏(4)与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连接,所述触控显示屏(4)用于接收用户输入信息以及至少部分展示所述存货仓内的物品信息;所述物品信息包括物品名称、图片和支付信息;所述触控显示屏(4)具有外设接口和无线通信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显示屏支架(5),所述显示屏支架(5)的一端与所述车载自动售货机(1)连接,所述显示屏支架(5)的另一端与所述触控显示屏(4)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自检模块,所述自检模块用于自行诊断整机的软硬件状况以得到自检结果,所述自检模块与整车网络连接,通过整车网络能够读取售货机软硬件版本和所述自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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