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二次重影的DLP组合拼接屏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48044.0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705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5 |
发明(设计)人: | 俞耀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602 | 分类号: | G03B21/602;G03B21/60 |
代理公司: | 宁波奥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3226 | 代理人: | 谢潇 |
地址: | 315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重影 dlp 组合 拼接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DLP组合拼接屏,具体是一种无二次重影的DLP组合拼接屏。
背景技术
DLP组合拼接屏的屏幕主要由屏幕固定框、内层清光玻璃、菲涅尔透镜和成像屏幕组成,屏幕固定框为屏幕承载体,一般由铝型材制成,内层清光玻璃用于确保菲涅尔透镜的表面平整,菲涅尔透镜用于聚光,成像屏幕用来成像,上述各部件用不同的粘接工艺总成后,制成成品屏幕。
近年来,DLP组合拼接屏启用两种新技术:1、激光投影机的使用,使DLP组合拼接屏的成像亮度大幅提高;2、投影机镜头采用短焦距镜头,使投射距离大幅缩短。上述技术也带来一个DLP组合拼接屏的重大缺陷:由于拼接屏大多采用反射式箱体,通过一块反射镜把投影机发出的光反射45度后再次在屏幕上成像,可缩短箱体厚度,减少安装占地面积,箱体上安装的屏幕采用内层清光玻璃结构,从投影机上发出的光通过反射镜反射后首先投射到屏幕的内层清光玻璃上,由于内层清光玻璃的透光率一般是88~95%,因此有88~95%的光在屏幕上成像,剩下的光从内层清光玻璃表面再次反射回反射镜上,这些光通过反射镜的二次反射又到达屏幕上成像,二次反射的光的投射距离要明显大于第一次已在屏幕上成像的光的投射距离,因此产生的二次重影亮度要明显低于一次成像亮度,但成像尺寸却大于一次成像尺寸,由此在屏幕上出现两个外形相同、尺寸不同、亮度不同的图像,且亮度低的图像的尺寸比亮度高的图像的尺寸要大,产生二次重影问题。随着投影机成像亮度的大幅提高,二次重影更加明显,同时,投射距离大幅缩短使二次重影在屏幕上的成像面积大幅增加,给DLP组合拼接屏带来重大的技术缺陷。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无二次重影的DLP组合拼接屏。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无二次重影的DLP组合拼接屏,包括箱体、屏幕固定框、内层清光玻璃、菲涅尔透镜和成像屏幕,所述的屏幕固定框安装在所述的箱体的前侧,所述的内层清光玻璃、菲涅尔透镜和成像屏幕由内而外依次设置在所述的屏幕固定框上,所述的箱体内安装有激光投影机,所述的箱体的后部安装有与所述的激光投影机相适配的反射镜,所述的内层清光玻璃为双面AG玻璃,所述的双面AG玻璃包括玻璃基板、第一防眩层和第二防眩层,所述的第一防眩层设置于所述的玻璃基板的前侧表面,所述的第二防眩层设置于所述的玻璃基板的后侧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无二次重影的DLP组合拼接屏,在不改变DLP组合拼接屏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创新性地采用双面AG玻璃作为内层清光玻璃,该双面AG玻璃的两侧面分别为第一防眩层和第二防眩层,使用时,激光投影机发出的光经反射镜反射后,首先投射到第二防眩层上,再通过玻璃基板从第一防眩层射出,该第一防眩层和第二防眩层的设置,具有较好的减反射效果,可防止光从内层清光玻璃的内侧表面再次反射回反射镜上,从而大幅减轻二次重影问题,使本实用新型DLP组合拼接屏的二次重影现象得以有效消失,确保图像清晰度。
作为优选,所述的双面AG玻璃的厚度为3~4 mm,或者,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防眩层和所述的第二防眩层的表面粗糙度均为0.05~0.4 nm,或者,所述的第一防眩层和所述的第二防眩层的表面光泽度均为40~90 %,以保证屏幕的减反射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无二次重影的DLP组合拼接屏,在不改变DLP组合拼接屏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创新性地采用双面AG玻璃作为内层清光玻璃,该双面AG玻璃的两侧面分别为第一防眩层和第二防眩层,具有较好的减反射效果,可防止经反射镜二次反射回双面AG玻璃的光,从而大幅减轻二次重影问题,使本实用新型DLP组合拼接屏的二次重影现象得以有效消失,确保图像清晰度。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无二次重影的DLP组合拼接屏的结构分解图;
图2为实施例中双面AG玻璃的结构剖切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048044.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