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大数据的防伪方法和使用该防伪方法的防伪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95628.6 | 申请日: | 2017-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422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7 |
发明(设计)人: | 王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104 | 代理人: | 侯莉 |
地址: | 51053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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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数据 防伪 方法 使用 系统 | ||
1.一种基于大数据的防伪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⑴生产厂商在防伪系统客户端进行注册;
⑵生产厂商确定每一件产品的防伪编码,即产品与防伪编码一一对应,该防伪编码为真防伪编码,将该真防伪编码设置在产品外包装上,并使用覆盖层覆盖,一次性使用;
⑶生产厂商将产品和与其对应的真防伪编码录入防伪系统客户端,并上传至防伪系统服务器;
⑷消费者购入产品的防伪编码为待验防伪编码,消费者将待验防伪编码扫描录入防伪系统客户端,并上传至防伪系统服务器,同时防伪系统服务器对消费者录入待验防伪编码时的信息进行记录,并比对待验防伪编码和真防伪编码:
①若待验防伪编码与真防伪编码不一致,则待验防伪编码无效,判断产品为仿冒品;
②若待验防伪编码与真防伪编码一致,则:
a.若待验防伪编码的扫描录入次数为1次,则待验防伪编码有效,判断产品为正品;
b.若待验防伪编码的扫描录入次数大于或等于2次,则判断产品为疑似仿冒品,转入步骤⑸;
⑸若第一次扫描录入待验防伪编码的操作是消费者已知的,即确认疑似仿冒品为正品,反之亦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防伪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⑷中,所述消费者录入待验防伪编码时的信息包括防伪编码的扫描次数、扫描地点和扫描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防伪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⑵中,防伪编码由生产厂商自行设置或者由防伪系统服务器自动生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防伪方法,其特征在于:生产厂商在防伪系统客户端进行注册时,设置预警值m,当产品验证信息结果显示为仿冒品和疑似仿冒品的数值超过预警值m时,防伪系统服务器汇总产品验证信息,通过防伪系统客户端传送至生产厂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防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验证信息包括与防伪编码对应的产品型号、产品批次、扫描次数、扫描地点和扫描时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防伪方法,其特征在于:防伪系统服务器定期汇总产品验证信息反馈至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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