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装置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89059.3 | 申请日: | 2017-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870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3 |
发明(设计)人: | 马勋;舒均坤;高磊;杜道金;魏彩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小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12 | 分类号: | G07G1/12;G06Q20/40;G06K9/00;G06K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为时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98 | 代理人: | 王加岭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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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识别 餐饮 结算 装置 方法 | ||
1.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装置,包括结算台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台上设有餐盘区,餐盘区用以放置嵌有电子标签的餐具,所述电子标签包括菜品信息,结算台内嵌有RFID读写器和数据处理器,结算台上通过支架连接有相对放置的操作触控屏和用户信息显示屏,所述用户信息显示屏内嵌有摄像头,
所述摄像头与所述数据处理器相连,用以采集用户脸部图像信息并上传至所述数据处理器;
所述RFID读写器与所述数据处理器相连,用以读取电子标签内的信息并上传至所述数据处理器;
所述数据处理器与所述用户信息显示屏相连,用以根据读取电子标签的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输出金额至用户信息显示屏,并将用户脸部图像信息与预存的脸部图像比对,若比对一致,将与脸部图像对应的账号中扣除应结算金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第一支架安装在结算台侧边上,其端部固定安装所述操作触控屏,所述第二支架安装在所述第一支架上,其端部活动连接所述用户信息显示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端部设有第一连接架,所述用户信息显示屏端部设有第二连接架,第一连接架通过螺栓与第二连接架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端部设有第一连接架,所述用户信息显示屏端部设有第二连接架,第一连接架通过管状电机输出轴与第二连接架活动连接,管状电机与数据处理器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的周边用户信息显示屏内还嵌有多个红外灯,其与所述数据处理器相连接,用以给人脸识别补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台上还设有刷卡区,刷卡区下方结算台内嵌有卡读写器,所述卡读写器与所述数据处理器相连,用以完成刷卡扣款。
7.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结算台,结算台上设有用户信息显示屏,用户信息显示屏内嵌有摄像头,所述方法包括:
读取结算台上餐具内电子标签内的信息,所述电子标签内信息包括菜品信息;
根据读取电子标签的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输出金额至用户信息显示屏;
通过用户信息显示屏内摄像头采集用户脸部图像信息;
将采集的完整用户脸部图像信息与预存的脸部图像比对,若比对一致,将与脸部图像对应的账号中扣除应结算金额。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若采集的用户脸部完整图像信息与预存的脸部图像比对不一致,将通过卡读写器完成刷卡扣款。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用户信息显示屏上摄像头采集的用户脸部图像信息为部分图像信息,则控制用户信息显示屏向上或向下旋转,直至旋转到捕捉用户脸部完整图像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餐饮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用户信息显示屏上摄像头采集不到用户脸部图像信息,则控制用户信息显示屏向上或向下旋转至最大角度,若依然采集不到用户脸部完整图像信息,则通过卡读写器完成刷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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