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有效
申请号: | 201620984858.0 | 申请日: | 2016-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985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04 |
发明(设计)人: | 李福金;李明明;唐海清;王改;周海能;代付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48 | 分类号: | C10J3/48;C10J3/72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66 | 代理人: | 康颖 |
地址: | 311115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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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固体废物 气化 | ||
1.一种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气化炉炉体和供氧单元,所述气化炉炉体与所述供氧单元连通,所述气化炉炉体用于将高于设定热值的垃圾、固体废物与气化剂发生气化反应;所述供氧单元用于向所述气化炉内提供所述气化剂,所述气化剂为富氧空气或纯氧,供氧单元为富氧空气储罐、纯氧储罐、富氧空气制造设备、纯氧制造设备中的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的垃圾、固体废物进料口位于气化炉炉体顶部的中间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炉体采用上大下小的锥筒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的下部设有环形结构的第一气化剂进口集箱和第一气化剂进口支管,所述第一气化剂进口支管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气化剂进口集箱、所述气化炉炉体连通,多个所述第一气化剂进口支管在气化炉炉体的周向均匀布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还包括液态排渣管、所述液态排渣管用于连接所述气化炉炉体的底部和液态排渣池。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的上部设有环形结构的第一气化剂进口集箱和第一气化剂进口支管。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固体废物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化剂进口支管的方向朝向气化炉炉体的中心线O或多个第一气化剂进口支管的朝向在气化炉炉体中部形成中间假想切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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