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固体物质易燃危险性鉴别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408901.3 | 申请日: | 2016-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150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3 |
发明(设计)人: | 王双全;霍明甲;吴保意;张金梅;王亚琴;张会光;王康;郭璐;张龑;厉鹏;黄飞;李运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
主分类号: | G01N25/50 | 分类号: | G01N25/50;G01N1/28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地址: | 26607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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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固体 物质 易燃 危险性 鉴别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固体物质易燃危险性鉴别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化学品行业的发展,化学品种类不断增加,在登记、储存、运输等方面需要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别,但是目前《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30000.29)系列标准中没有对含有易挥发成分(味道大)的固体物质易燃危险性鉴别进行说明。本方法涉及到的是一种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固体物质:
1按照ASTM D4359-2012确定物质是固体还是液体的标准试验方法鉴定为固体。
2按照现有的固体物质危险性鉴别方法,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六修订版)33.3.1.4试验N.1:易于燃烧固体的试验方法或GB/T19521.1-2004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等方法进行危险性鉴别,燃烧速率达不到易燃固体的燃烧速率标准。
3按照易燃液体的标准GB/T 5208-2008《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使用快速平衡闪点仪对上述的味道大的固体进行测试,闪点低于易燃液体的闪点判断标准。
如:球形膜塑料,吸附了易燃液体的活性炭,片状胶料(浓烈油漆的味道)等。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含有易挥发成分(味道大)的固体易燃危险性无法分类的问题,提供一种新的固体物质易燃危险性鉴别方法。该方法具有含有易挥发成分(味道大)的固体易燃危险性可以分类的优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固体物质易燃危险性鉴别方法,对含有易挥发成分且味道大的固体,固体易燃性测试结果为非易燃固体的物质,进行如下试验:(1)将所述物质裁剪或者研磨,使其容易放入满足GB/T 5208-2008《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的快速平衡闭杯闪点测试仪加样杯;(2)将其加入上述快速平衡闭杯闪点测试仪,使其均匀的覆盖快速平衡闭杯闪点测试仪加样杯的底部;(3)按照GB/T5208-2008《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中的测试步骤进行闪点测试;(4)根据所测得 的闪点值,划为含有可挥发性物质易燃固体,或非此类物质。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固定的物质满足三个条件:(1)按照ASTM D4359-2012确定物质是固体还是液体的标准试验方法鉴定为固体;(2)按照现有的固体物质危险性鉴别方法,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六修订版)33.3.1.4试验N.1:易于燃烧固体的试验方法或GB/T19521.1-2004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进行危险性鉴别,燃烧速率达不到易燃固体的燃烧速率标准;(3)按照易燃液体的标准GB/T 5208-2008《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使用快速平衡闪点仪对上述的味道大的固体进行测试,闪点低于易燃液体的闪点判断标准。
目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30000.29)系列标准无法对此类物质进行正确的易燃危险性分类。现有的易燃固体鉴别标准仅仅依靠固体燃烧速率来判断是否为易燃固体,容易将存在易燃危险的低闪点固体物质划为非危险品。与现有标准相比,本方法可以更加准确的将存在易燃危险的低闪点固体物质按照危险性分类,取得了较好的技术效果。
下面通过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阐述,但不仅限于本实施例。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固体物质易燃危险性鉴别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快速将含有易挥发成分(味道大)的固体物质,裁剪或者研磨成小块,使得其容易放入满足GB/T 5208-2008《闪点的测定-快速平衡闭杯法》的快速平衡闭杯闪点测试仪加样杯。
2.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将实验温度调至所需的闪点温度。
3.将上述试验固体物质加入快速平衡闭杯闪点测试仪加样杯,使其均匀的覆盖快速平衡闭杯闪点测试仪加样杯的底部。
4.开启1min定时器,打开气体控制阀并点燃试验火焰,将试验火焰调成直径为4mm的球形。
5.当可听见计时信号发出声音时,在2-3s内缓慢匀速地打开活门片,施加试验火焰,同时观察闪火情况。
6.如果闪火,则降低温度重新加样,重复试验步骤3-5。如果不闪火,则升高温度重新加样,重复试验步骤3-5。直至X℃不闪火,而(X+0.5)℃闪火,则认为(X+0.5)℃ 即为该物质的闪点。每次试验应采用新的试验样品。
7.根据所测得的闪点值,闪点不高于93.0℃划为含有可挥发性物质易燃固体,闪点高于93.0℃则不划入此类物质。
球形膜塑料、吸附了易燃液体的活性炭、片状胶料(浓烈油漆的味道)这三种物质,按照现有的易燃固体危险性鉴别分类标准测试,2min其燃烧蔓延传播的长度均小于200mm,应划为非易燃固体。但是按照本发明方法测试,这三种物质的闪点都低于60.0℃,应该划为含有可挥发性物质易燃固体。采用本发明的方法,能够更加准确的将存在易燃危险的低闪点固体物质按照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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