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伪制品及其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75121.1 | 申请日: | 2016-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3005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18 |
发明(设计)人: | 胡毓水;孙健;张宝利;朱军;周基炜;柯光明;王斌;张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B42D25/328 | 分类号: | B42D25/328;B42D25/382;B42D25/38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苏红梅 |
地址: | 10007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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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伪 制品 及其 制备 方法 | ||
1.一种防伪制品,其包括,基体(1)、图纹(2)和透明光学体(3),
基体(1)上设置有图纹(2);
基体(1)的至少一侧的表面(110)上设置有透明光学体(3),透明光学体(3)是棱镜;
透明光学体(3)高于表面(110),且皮肤接触该透明光学体(3)时能够感知该透明光学体(3)的存在;透明光学体(3)仅覆盖图纹(2)的部分区域,透过透明光学体(3)能够观察到的图纹(2)的变形图像(220);变形图像(220)是指图纹(2)的原始图像(210)的部分区域发生位移或者消失。
2.权利要求1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相对于表面(110)的高度(h)为50微米~2毫米。
3.权利要求1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相对于表面(110)的高度(h)为50微米~1毫米。
4.权利要求1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相对于表面(110)的高度(h)为50微米~150微米。
5.权利要求1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相对于表面(110)的高度(h)为70微米~90微米。
6.权利要求1的防伪制品,皮肤接触该透明光学体(3)时能够感知透明光学体(3)相对于表面(110)的凸出感。
7.权利要求6的防伪制品,所述凸出感是颗粒状凸出感或条纹状凸出感。
8.权利要求1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的折射率与空气的折射率不同。
9.权利要求8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1。
10.权利要求8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5。
11.权利要求1的防伪制品,当从第一观察方向透过透明光学体(3)观察图纹(2)时,能够观察到第一图像,当从第二观察方向透过透明光学体(3)观察图纹(2)时,能够观察到第二图像,第二图像相比于第一图像有变形。
12.权利要求11的防伪制品,第一观察方向和第二观察方向不相同。
13.权利要求11的防伪制品,第一观察方向和第二观察方向与基体表面的夹角不相同。
14.权利要求11的防伪制品,所述变形是指第一图像的部分区域发生位移或者消失。
15.权利要求11的防伪制品,其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a)第一图像或第二图像是图纹(2)的变形图像;
b)第一图像或第二图像是图纹(2)的原始图像;
c)第一观察方向与表面(110)的夹角为85~90度;
d)第二观察方向与表面(110)的夹角为20~70度。
16.权利要求15的防伪制品,第二观察方向与表面(110)的夹角为30~60度。
17.权利要求1~15任一项所述的防伪制品,沿平行于基体(110)的方向,透明光学体(3)的最宽处小于或等于2厘米。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的最宽处小于或等于1厘米。
19.权利要求17所述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的最宽处小于或等于0.5厘米。
20.权利要求17所述的防伪制品,透明光学体(3)的最宽处小于或等于0.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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