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账结算方法和分账结算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167230.2 | 申请日: | 2013-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902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13 |
发明(设计)人: | 张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九樱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航忱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7 | 代理人: | 陈立航;王兵 |
地址: | 100025 北京市朝阳区东***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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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账 结算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分账结算方法和分账结算系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通过动态决定每个订单的实际收款人来实现实时分账结算的分账结算方法和分账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过程,其实是涉及多个角色的过程。例如,首先,生产商生产出商品,并将其提供给销售商。销售商负责销售商品,还委托广告商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委托配送商提供配送服务。消费者从广告宣传得知商品信息,向销售商购买商品,由配送商将商品配送给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货款,首先支付给销售商,然后再由销售商按比例支付给生产商、广告商、配送商。此外,例如,也有配送商提供代收款服务,即,在配送商将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配送给消费者的同时,消费者将货款支付给配送商,即所谓的“货到付款”。配送商将代收的货款支付给销售商后,销售商再按照比例支付给生产商、广告商、配送商。
以上过程涉及生产商、销售商、广告商、配送商等多个角色。不论消费者采用何种方式支付货款,其所支付的货款总是先支付给其中一个角色,然后再由该角色将所收到的货款按比例支付给其它角色,即,与其它角色进行分账结算。
上述分账结算方法,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难以共享。例如,只有销售商实时了解商品销售的具体数量,而生产商、广告商等难以实时了解。而生产商、广告商等显然有实时了解这一信息的需求,以便相应调整其生产计划、广告策略等。
第二,成本高昂。如上所述,消费者的货款应在多个角色之间分配,但只支付给其中一个角色,例如销售商,然后再由该角色支付给其它角色。因此,收到货款的这个角色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其它角色进行分账结算。
第三,款项到账速度慢。因为消费者的货款只支付给一个角色,其它角色需要由该角色来支付,因此,对于不直接从消费者收款的角色来说,例如生产商、广告商等,从消费者支付货款到相应款项到账,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不能实现实时到账。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有鉴于上述问题而作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分账结算方法和分账结算系统,通过动态决定每个订单的实际收款人,在多个角色之间实现实时分账结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分账结算方法,按照参与分账的各方的应得金额,动态地将每笔订单的金额支付给且仅支付给各方中的一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还一种分账结算系统,按照参与分账的各方的应得金额,动态地将每笔订单的金额支付给且仅支付给各方中的一方,该分账结算系统包括:收款方计算部,用来确定将每笔订单的金额支付给各方中的哪一方,该收款方计算部根据上述分账结算方法来确定将每笔订单的金额支付给各方中的哪一方。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方式的分账结算系统的方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在以下说明中,所谓“分账”,指的是款项在多个角色之间分配。所谓“分账结算”,指的是应在多个角色之间进行分配的款项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给其中一个和/或多个角色。所谓“角色”,指的是参与分配款项的一方和/或多方。
第一实施方式
简单起见,以下以在甲、乙两个角色之间分账结算为例来说明本发明的第一实施方式。需要指出的是,本发明不限于在两个角色之间进行分账结算,还可以在三个以上的角色之间进行分账结算。
假设角色甲和角色乙两个角色,在它们之间的分账比例为角色甲:角色乙=20%:80%。也就是说,对于例如100元销售额,角色甲应该享有其中的20%,即20元;角色乙应该享有其中的80%,即80元。
与以往将每笔销售额都只付给同一角色,例如角色乙,然后再由角色乙将所收到的销售额的20%付给角色甲相比,在本发明第一实施方式中,动态决定每笔销售额是支付给角色甲还是支付给角色乙,并将该销售额支付给所决定的角色,从而避免将每笔销售额都只支付给同一角色并由该角色再支付给其它角色。
具体来说,在本发明第一实施方式中,假设总的销售额是1000元,由10笔订单构成,每笔订单的金额如表1所示。
表1订单金额及其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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