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木作造型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91315.2 | 申请日: | 2012-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449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曾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红 |
主分类号: | E04F13/10 | 分类号: | E04F13/10 |
代理公司: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44298 | 代理人: | 刘敏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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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作 造型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装饰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木作造型结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木作造型,采用全实木加工做出凸凹造型,以期达到很好的装饰效果,这种做法往往会造成实木材料的大量浪费。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实木容易开裂、变形,会致使装饰设计质量无保障且严重影响美观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木作造型结构,解决传统木作造型存在的实木材料浪费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木作造型结构,由人造复合板与实木条组合形成凸凹。
在本实用新型的木作造型结构中,人造复合板是基层板,实木条位于该人造复合板的端面或转角处。
在本实用新型的木作造型结构中,实木条通过钉或胶结的方式与人造复合板连接。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木作造型结构,与现有技术比较,其有益效果是:该木作造型结构由人造复合板与实木条组合,有力地节省了实木材料,降低了成本;同时,该木作造型长时间后不易开裂与变形,有效地保障了装饰设计质量,实用美观。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木作造型结构实施例一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木作造型结构实施例二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木作造型结构实施例三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木作造型结构的加工步骤如下:首先根据设计图纸加工基层的人造复合板1;将人造复合板1进行拼接,留出实木条2的位置;人造复合板1形成整体后测量拟安装实木条2的准确尺寸;切割实木条2;安装实木条2,并调整转角拼缝;实木条2最终固定;施工人造复合板1及实木条2的装饰面层3工序。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人造复合板1的转角处采用实木条2进行封边。
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在凹凸处采用实木条2封堵人造复合板1的一侧断面,形成凹凸的立体效果。
实施例三
如图3所示,在凹凸处采用另一造型的实木条2封堵人造复合板1的一侧断面,形成凹凸的立体效果。
上述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中,在凹凸处采用的实木条的造型不同,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造型的实木条,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
上述三种实施例中,人造复合板1和实木条2做面层装饰处理后,造成是由实木雕刻而成的立体效果,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依据实际的装饰设计需求,也可以做其他的表面装饰处理,均能够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
以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这些并非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以上述实施方式为限,但凡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所揭示内容所作的等效修饰或变化,皆应纳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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