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方法、系统及移动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210367738.2 | 申请日: | 2012-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295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13 |
发明(设计)人: | 杨维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TCL通讯(宁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G06F3/04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68 | 代理人: | 杨宏 |
地址: | 3151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移动 终端 触摸屏 操作 处理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0、预先在移动终端触摸屏的操作界面中设置一用于执行操作确认的确定控件,并记录该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
S20、当需操作所述移动终端时,移动终端触摸屏接收用户操作指令将操作控件触摸移动至确定控件面积区域、或将所述确定控件触摸移动至所述操作控件的面积区域,并实时读取用户触摸移动操作控件和确定控件的坐标;
S30、所述移动终端判断所述操作控件与所述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是否有接触;
S40、当判断所述操作控件与所述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接触时,控制执行与所述操作控件对应的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控件包括所述移动终端的应用程序控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具体包括:
S11、预先在移动终端触摸屏的操作界面中设置一用于执行操作确认的确定控件;
S12、将所述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的形状设置为矩形,并将该为矩形的确定控件的四个端点记录为ABCD。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0还包括:
将所述操作控件的面积区域的形状设置为矩形,并将该为矩形的操作控件的四个端点记录为EFHG。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0具体包括:
S21、当需操作所述移动终端时,移动终端触摸屏接收用户操作指令将所述操作控件触摸移动至确定控件面积区域、或将所述确定控件触摸移动至所述操作控件面积区域;
S22、所述移动终端读取操作控件的四个端点E点、F点、G点、H点坐标分别是:E点坐标为XE,YE;F点坐标为XF,YF;G点坐标为XG,YG;H点坐标为XH,YH;及读取确定控件的四个端点A点、B点、C点、D点坐标分别是:A点坐标为XA,YA;B点坐标为XB,YB;C点坐标为XC,YC;D点坐标为XD,YD。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0具体包括:
S31、判断A点坐标XA,YA是否满足XE≤XA≤XF且YE≤YA≤YH,是则进入步骤S35,否则进入步骤S32;
S32、判断B点坐标XB,YB是否满足XE≤XB≤XF且YE≤YB≤YH,是则进入步骤S35,否则进入步骤S33;
S33、判断C点坐标XC,YC是否满足XE≤XC≤XF且YE≤YC≤YH,是则进入步骤S35,否则进入步骤S34;
S34、判断D点坐标XD,YD是否满足XE≤XD≤XF且YE≤YD≤YH,是则进入步骤S35,否则进入步骤S36;
S35、判定操作控件的矩形FEGH与确定控件的矩形ABCD的面积区域相接触;
S36、判定操作控件的矩形FEGH未与确定控件的矩形ABCD的面积区域接触。
7.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预先设置模块,用于预先在移动终端触摸屏的操作界面中设置一用于执行操作确认的确定控件,并记录该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
接收与读取模块,用于当需操作所述移动终端时,接收用户操作指令将所述操作控件触摸移动至确定控件面积区域、或将所述确定控件触摸移动至所述操作控件面积区域,并实时读取用户触摸移动操作控件和确定控件的坐标;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操作控件与所述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是否有接触;
控制执行模块,用于当判断所述操作控件与所述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接触时,控制执行与所述操作控件对应的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基于移动终端的触摸屏操作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先设置模块包括:
第一设置单元,用于预先在移动终端触摸屏的操作界面中设置一用于执行操作确认的确定控件;
第二设置单元,用于将所述确定控件的面积区域形状设置为矩形,并将该为矩形的确定控件的四个端点记录为ABCD;
第三设置单元,用于将所述操作控件的面积区域形状设置为矩形,并将该为矩形的操作控件的四个端点记录为EFHG。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TCL通讯(宁波)有限公司,未经TCL通讯(宁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67738.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