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77771.1 | 申请日: | 2012-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224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25 |
发明(设计)人: | 黄国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鹤山健豪灯饰企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23/04;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5297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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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携带式 人体 感应 小夜灯 | ||
1.一种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底座,其可摆置于一平面上,该底座的内部具有一空间,该空间内设有一电池容室供容置至少一电池以作为该小夜灯的电力来源,该底座的上端设有一开口,该开口连通于该空间;
一外罩,罩设于该底座的上端,该外罩的底端对应组合于该底座的开口上;
至少一发光件,设置在该底座的空间内,以向外发光,所发出的光线通过该外罩向外显示;
一感应单元,设置在该底座的一侧面上,用来人体感应以使该至少一发光件发光,该感应单元的最大感应距离为10公尺,该感应单元的最大感应角度为120度;以及
一开关,设置在该底座上,用来控制该发光件的明灭,该开关设有至少三个位置供使用者操作控制;
其中,该开关在第一位置时,该发光件常亮;该开关在第二位置时,电源关闭;该开关在第三位置时,该小夜灯开机并在数秒后进入自动人体感应状态,并且在感应到身体时该发光件发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该至少一发光件由白光发光二极管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该感应单元由光感应器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在室温为20~25度时,该感应单元达到的感应距离为7~8公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在室温为30~35度时,该感应单元达到的感应角度为120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该底座的底面进一步设有一开孔,供该电池通过该开孔而置入与取出于该电池容室,该开孔还配合设置一盖板以封闭该电池容室。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该底座的一侧面上进一步设有至少一供挂置用的勾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该外罩的底端进一步设有一凸缘,该底座进一步在其开口的内侧面设有一与该凸缘配合的凹槽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该底座的底面上进一步设有一止滑部,该止滑部是由该底座的底面凸出形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携带式人体感应小夜灯,其特征在于,该外罩进一步在其中央处向下凹下形成一凹槽空间,该凹槽空间的外侧周围的顶面处设有至少一凹槽供放置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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