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桩基入岩判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39064.0 | 申请日: | 2011-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591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2 |
发明(设计)人: | 王亮;余宏;葛乃剑;张友杰;陈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33/00 | 分类号: | E02D3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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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桩基 判定 方法 | ||
1.一种桩基入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测量定位成孔区;
埋设护筒于所述成孔区;
安装桩基;
选定钻头钻进形成一冲击孔,同时一泥浆池中的泥浆泵通过一补浆管向 所述冲击孔中输入泥浆,且所述泥浆携带钻孔碎石通过所述护筒筒壁的溢 浆孔和一流槽回流至所述泥浆池;
对所述泥浆池中的碎石取样;
根据取样的所述碎石,判定所述钻头当前所在岩层及当前入岩厚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桩基入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埋设 护筒步骤进一步包括:
挖除所述成孔区表土形成一埋孔;
将所述护筒放入所述埋孔并定位;
在所述护筒外侧与所述埋孔之间填人粘土并分层夯实。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桩基入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护筒 顶面高出地面;当所述护筒埋设于粘土中时,所述护筒埋设深度大于等于 1米;当所述护筒埋设于砂土中时,所述护筒埋设深度大于等于1.5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桩基入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选定 钻头步骤进一步包括:
当岩层标高低于或接近坑顶基础地梁底标高时,所述钻头采用三翼单 带刮刀钻头或伢伦钻头;其中在土层中使用所述三翼单带刮刀钻头,在岩 层中使用伢伦钻头;
当岩层埋深较浅,岩层标高高于坑顶基础地梁底标高时,所述钻头采 用冲击钻。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桩基入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钻头 中心与所述护筒中心线偏差小于等于0.05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桩基入岩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 泥浆步骤进一步包括:保持所述冲击孔内的泥浆面与地下水位高度差大于 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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