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和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82893.3 | 申请日: | 2004-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412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13 |
发明(设计)人: | 比嘉政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9 | 分类号: | G02F1/139;G02F1/134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峥;杨光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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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是将液晶层夹持在第1基板和第2基板之间而成的、在1个点区域内设置有进行透过显示的透过显示区域和进行反射显示的反射显示区域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第1基板的面向上述第2基板的相对面侧具备第1电极,在上述第2基板的面向上述第1基板的相对面侧具备第2电极;
上述液晶层具有初始取向状态呈垂直取向的介电各向异性为负的液晶;
在上述反射显示区域,在上述第1基板的相对面侧形成使上述反射显示区域的液晶层厚度小于上述透过显示区域的液晶层厚度的液晶层厚调整层;
作为限制上述初始取向状态呈垂直取向的液晶分子在加电压时的倾倒方向的取向限制单元,具有将上述第1电极的一部分切去而形成的电极缝隙和从上述第1基板的相对面向上述液晶层侧突出而形成的第1凸状部;
在上述第1基板的上述反射显示区域有选择地形成上述取向限制单元中的上述电极缝隙,在上述第1基板的上述透过显示区域有选择地形成上述取向限制单元中的上述第1凸状部;
上述第2基板的上述反射显示区域形成反射膜,并且在上述第2基板的相对面侧中的上述反射显示区域和上述透过显示区域的边界上,遍及上述点区域内地形成有从上述第2基板的相对面向上述液晶层突出而成的第2凸状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1凸状部和上述第2凸状部,具有限制上述垂直取向的液晶分子在加电压时的倾斜方向的倾斜面。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电极缝隙产生限制上述垂直取向的液晶分子在加电压时的倾倒方向的斜电场。
4.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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