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废液焚烧炉无效
| 申请号: | 98238890.X | 申请日: | 1998-09-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3595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19 |
| 发明(设计)人: | 胡学谦;曹庆壮;刘其林;于义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冶金工业部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F23G7/04 | 分类号: | F23G7/04 |
| 代理公司: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颜伟 |
| 地址: | 114001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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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废液焚烧炉。其特征是在炉体(3)的前花墙(17)后设有二次进风口(4),使烟气中的有害气体充分燃烧分解,并在二次进风口(4)后与烟气出口(13)前设置后花墙,设置在炉体(3)上的喷嘴(10)的喷口方向对准炉体(3)的中心且与炉体3的中心线成30°~60°夹角,其具有喷嘴布置合理、热工效率高、外排废气中的氮、硫有害气体含量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等特点。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废液 焚烧 | ||
【主权项】:
1、一种废液焚烧炉,它是由燃烧器(1)、废液喷入装置(2)、炉体(3)组成;其特征是在炉体(3)的前花墙(17)后设二次进风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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