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紫外和红外辐射吸收玻璃无效
申请号: | 97113482.0 | 申请日: | 1997-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222C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8 |
发明(设计)人: | 长嶋廉仁;黑田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4/08 | 分类号: | C03C4/08;C03C3/07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明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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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适用于如汽车的车辆或建筑物的窗玻璃的绿色的紫外和红外辐射吸收玻璃。该玻璃以%重量计包括主要玻璃组份包括65-80%SiO2、0-5%Al2O3、0-10%MgO、5-15%CaO、10-18%Na2O、0-5%K2O、5-15%MgO+CaO、10-20%Na2O+K2O、0-5%B2O3;和染色组份含有0.40-0.70以Fe2O3计总的氧化铁(T-Fe2O3)、1.4-1.7%CeO2,和0-0.5%TiO2,其中27-40%重量的以Fe2O3计的T-Fe2O3是FeO。 | ||
搜索关键词: | 紫外 红外 辐射 吸收 玻璃 | ||
【主权项】:
1.绿色的紫外和红外辐射吸收玻璃以%重量计含有:主要玻璃组份包括65-80%SiO2,0-5%Al2O3,0-10%MgO,5-15%CaO,10-18%Na2O,0-5%K2O,5-15%MgO+CaO,10-20%Na2O+K2O,和0-5%B2O3;和染色组份含有0.40-0.70以Fe2O3计的总氧化铁(T-Fe2O3),1.4-1.7%CeO2,和0-0.15%TiO2,其中27-40%重量的以Fe2O3计的T-Fe2O3是F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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