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清新器无效
| 申请号: | 95211828.9 | 申请日: | 1995-05-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242412Y | 公开(公告)日: | 1996-12-11 |
| 发明(设计)人: | 周尔民;张峰;朱庭辉;徐征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东交通大学四星电子报警器厂 |
| 主分类号: | F24F3/16 | 分类号: | F24F3/16 |
| 代理公司: |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东辉,黄少援 |
| 地址: | 33001***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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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能产生负氧离子的空气清新器,其上半部分可左右旋转,用同步电机直接驱动,电风扇固定在可旋转部分的空腔中。清新器的横截面为圆凸扇形,由两个半径不等且不同圆心的圆所构成,从而有效地增大内腔容积,扩大了进风窗口及出风窗口的面积,能达到较好的空气清新效果。 |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清新 | ||
【主权项】:
1、一种包括有碳纤维电极(11)、电风扇(16)的空气清新器,其特征在于由两个半径分别为(Ra)和(Rb),且(Ra)((Rb),圆心距(b)>0的圆构成的横截面呈圆凸扇形的柱体(26),其上半部分(5)用同步电机((8)直接驱动作往复运动,风扇(16)固定在可旋转的上半部(5)的内腔中,碳纤维电极(11)安装在风扇(16)与出风口(6)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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