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开角青光眼的治疗装置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5196090.3 | 申请日: | 1995-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52651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6-09 |
发明(设计)人: | G·R·史密夫;J·T·利维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眼科国际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00 | 分类号: | A61B17/00;A61B17/32;A61F2/14;A61F5/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备麟;林长安 |
地址: | 美国亚***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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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开角青光眼治疗方法及装置,其中正或负的压力被施加在眼睛的前表面。开角青光眼治疗装置是利用软管(12)相连接的真空源(30)和真空发生器(10)。真空发生器是被放置在眼睛前表面的眼环(10)或眼杯(20)。真空源施加10到30mm。Hg。范围内的抽吸(负压),它将眼环或眼杯固定到眼睛上,或者通过被定位的环或杯施加压力。抽吸或压力施加15到120秒。接着进行第二次治疗。它将在第二天的12小时之内或者在随后几天内进行。超过5天后的第二次治疗被认为是低效的或无效的。 | ||
搜索关键词: | 青光眼 治疗 装置 方法 | ||
【主权项】:
1.开角青光眼治疗装置,包括:一个真空源(30);和与所述真空源连接的真空发生器(10),所述真空发生器与眼睛的前表面接触,所述真空发生器为一个具有环形外壁(76)、环形顶部表面(72)以及与所述环形外壁(76)间隔的环形内壁(78)的眼环(70),所述眼环仅对眼睛的巩膜静脉窦区域产生抽吸而不对角膜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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