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标示烃的苯甲醛的用途无效
申请号: | 95194718.4 | 申请日: | 1995-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55898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7-30 |
发明(设计)人: | C·克拉赫;U·施洛瑟;K·H·贝克;U·梅耶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斯福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L1/00 | 分类号: | C10L1/00;C10M171/00;G01N31/22;G01N33/28;C10L1/18;C10L1/2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爱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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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通式如右的苯甲醛可用作烃的标示物,式中环A可为苯甲稠环;R1,R2和R3各自独立地分别为氢,羟基,C1-C15-烷基,C1-C15-烷氧基,氰基,硝基或形如NR4R5或COOR6的基团,其中R4为氢或是取代或未取代C1-C15-烷基,R5为取代或未取代C1-C15-烷基,或为形如L-NX1X2的基团,X1和X2各自独立地分别为C1-C6-烷基,或是该二者与连接它们的氮原子一起形成的杂环基团,R6为氢,取代或未取代C1-C15-烷基,或是形如L-NX1X2的基团,其中L,X1和X2各自定义同上。 | ||
搜索关键词: | 标示 甲醛 用途 | ||
【主权项】:
1.下式I的苯甲醛作为烃的标示物的用途:式中:环A可为苯并稠环;R1,R2和R3各自独立地分别为氢,羟基,C1-C15-烷基,C1-C15-烷氧基,氰基,硝基,或是形如NR4R5或COOR6的基团,其中R4为氢或是苯基取代或无苯基取代的C1-C15-烷基(其间可有或可无1至4个醚官能氧原子),R5为苯基取代或无苯基取代的C1-C15-烷基(其间可有或可无1至4个醚官能氧原子),或为形如L-NX1X2的基团(其中L为C2-C8-亚烷基,X1和X2各自独立地分别为C1-C6烷基,或是该二者与连接它们的氮原子一起形成的5或6元的饱和杂环基团,该环中有无氧原子均可),R6为氢,C1-C15-烷基(其间可有或可无1至4个醚官能氧原子),或是形如L-NX1X2的基团,其中L、X1及X2各自的定义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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