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素模制品的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5193917.3 | 申请日: | 1995-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51769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6-11 |
发明(设计)人: | W·卡尔特;J·曼纳;A·尼施;H·菲尔戈;C·哈格;W·H·施科瓦加 | 申请(专利权)人: | 连津格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D01F2/00 | 分类号: | D01F2/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金玺,罗才希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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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纤维素模制品的生产方法,其中,将氧化叔胺水溶液中的纤维素悬浮体转变成可模塑液,借助成型模具将可模塑液进行挤塑,并进入沉淀浴中。该方法的特征在于,输送和处理该溶液的装置和管道所用的材料中,至少与可模塑液接触的材料部分在其深度至少为0.5μm、优选为大于1μm之内含有最少90%的元素形式和/或化合物形式的钛、锆、铬和镍中的至少一种元素,并且该材料的其余部分不含铜、钼、钨或钴的任一种元素。采用本发明所用的某些元素和化合物,能控制纤维素溶液中放热降解反应的发生及其程度。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素 制品 生产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纤维素模制品的生产方法,其中将氧化叔胺水溶液中的纤维素悬浮体转变成可模塑液,借助成型模具将可模塑液进行挤塑并进入沉淀浴中,其特征在于,输送和处理该溶液的装置和管道所用的材料中,至少与可模塑液接触的一部分材料,从表面测量其深度至少为0.5μm、优选为大于1μm的深度最少含有90%的元素形式和/或化合物形式的钛、锆、铬和镍中的至少一种元素,并且该材料的其余部分不合铜、钼、钨或钴中的任一种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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