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彩色电视传输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89109077.0 | 申请日: | 1989-12-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58B | 公开(公告)日: | 1992-03-11 | 
| 发明(设计)人: | 马丁·普兰特霍尔特;埃里奇·盖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国索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11/00 | 分类号: | H04N11/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范本国 |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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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为电视传输系统,该系统在传送一个适合标准电视机接收的4∶3宽高比的TV信号时或者发送“信箱”(letterbox)”信号时,还发送一个被一种特殊的电视机所接收和解码的有关16∶9宽高比的附加信息。该附加信号在发送部分中产生,包含有较高频谱部分的信息。附加信号被以这样的方式调制在PAL彩色信息(U,V)上,即彩色信息(U,V)的频谱区域被两次占据。 | ||
| 搜索关键词: | 彩色电视 传输 系统 | ||
【主权项】:
                1.用于发进和接收标准化的电视信号的彩色电视传输系统,具有第一个图象宽高比4∶3,其中包含着有关第二个图象宽高比16∶9的信息的附加信号被加在标准电视信号中,该附加信号可以被能使其解码的一个接收机所接收,其特征在于:PAL信号中的标准电视信号和上述的附加信号以这样的方法调制在PAL信号中的彩色信息(U,V上,就是使彩色信息(U,V)的频谱区域通过正交调制被双重占据;从而使附加信息的载波的相位位置在任何情况下都与彩色信息(U,V)的载波的相位位置相差90°,另外,上述的附加信息在基带频率范围内以时分复用的方式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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