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臭器无效
申请号: | 89100966.3 | 申请日: | 1989-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16B | 公开(公告)日: | 1992-10-14 |
发明(设计)人: | 川岛正荣;中礼司;角田照夫;未永宣芳;小川省三;柏渕正明;龟田宫吉;田中孝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A61L9/18 | 分类号: | A61L9/18;F25D23/00;B01D53/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志醒,叶凯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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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光催化分解设备包括具有蜂窝状活性碳以及用在活性碳表面作为光催化剂之氧化钛的吸收剂和用于为激发光催化剂之紫外线提供能源的光源。通过使气流通过蜂窝状孔隙,把臭气组分吸收到活性碳上,由于使用紫外线,通过激发光催化剂而分解所吸收的臭气组分。 | ||
搜索关键词: | 除臭 | ||
【主权项】:
1.一种使用吸收剂的除臭器其特征在于,该除臭器包括一个将光催化剂置于吸收臭气组分的所说吸收剂表面上或与所说的吸收剂混合和捏和的部件,其中所说光催化剂当受光激发时将使在所说吸收剂上被吸收的臭气组分分解;以及还包括一个用于激发所说光催化剂的激发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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