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冷室无效
| 申请号: | 87107125 | 申请日: | 1987-10-23 |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7125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5-11 |
| 发明(设计)人: | 伊斯特·德·安梅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多尔夫·伊姆霍夫 |
| 主分类号: | E04H5/10 | 分类号: | E04H5/10;E04H9/1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马江立 |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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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是关于一个冷室。该冷室具有一面地板、四面侧墙(1)和一面天花板(3),侧墙上装有一扇或几扇门(2)。各侧墙和天花板都是用大型建筑构件(4)构成,天花板安装在侧墙的顶部端面上。至少侧墙和天花板是采用由一绝热层(5)彼此隔开的建筑构件(4)所构成的双层形式。适当地将内层建筑构件(4)设计成短些,以使绝热层在侧墙和天花板相联接的区域内保持连续。 | ||
| 搜索关键词: | 冷室 | ||
【主权项】:
1、冷室,具有一面地板和四面侧墙,在侧墙上装有一扇或几扇门,冷室还具有一面天花板,各面侧墙和天花板是用大型建筑构件制成的,构成天花板的建筑构件安装在构成侧墙建筑构件的顶部端面上,其特征在于:至少侧墙(1)和天花板(3)由用绝热层(5)彼此隔开的建筑构件(4)构成双层形式,构成侧墙(1)内层的建筑构件设计成短于构成侧墙(1)外层的建筑构件,其缩短量等于构成天花板(3)内层的建筑构件的厚度与设置在天花板内的绝热层(5)的厚度之和,构成天花板(3)内层的建筑构件(4),作为一个整体,在沿着冷室的纵向和横向都要设计成短些,其缩短量等于构成侧墙(1)外层的建筑构件的厚度与设置在侧墙(1)中间的绝热层(5)的厚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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