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煤的高温气化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5896.8 | 申请日: | 1986-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20B | 公开(公告)日: | 1991-10-23 |
发明(设计)人: | 汤健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10J3/02 | 分类号: | C10J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北京市安外***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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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煤的高温气化法属于煤气化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以1000-1600℃的高温空气-蒸汽混合气代替氧气-蒸汽作煤的气化剂以生产廉价的燃料气和原料气,必要时也可采用1000-1600℃的高温富氧空气-蒸汽混合气作煤的气化剂、高温气化剂中绝大部分是蒸汽,蒸汽体积比占40-75%,以用在沸腾气化炉量佳。高温气化剂是利用蓄热式热风炉预热的,热风炉的燃料则由气化炉自产煤气部分回烧供给,目前世界热风炉预热温度已较普遍地达到了1000-1600℃,最高达2000℃,从而为煤的高温气化法提供了可靠的实施条件。 | ||
搜索关键词: | 高温 气化 | ||
【主权项】:
1.一种以高温气体作煤的气化剂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在于它是以800°~2300℃的高温空气-蒸汽混合气或800°~2300℃的高温富氧空气-蒸汽混合气作煤的气化剂。此高温气化剂中大部份是蒸汽,气化剂温度愈高,气化剂中的蒸汽体积比允许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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