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酒醅取样器有效
申请号: | 202320112195.3 | 申请日: | 2023-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19302017U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04 |
发明(设计)人: | 李小红;焦富;毛育志;黄永涛;聂叶;王小飞;王天佐;李巧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10 | 分类号: | G01N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11111 | 代理人: | 史雅琪 |
地址: | 564501***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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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申请涉及一种酒醅取样器,所述酒醅取样器包括:外管,其包括第一管体,第一管体设置有外取样口,并且形成有外取样区;内管,其包括第二管体和旋转把手,第二管体转动设置在第一管体内,第二管体设置有内取样口,并且形成有内取样区;其中,当通过旋转把手驱使第二管体在第一管体内转动时,内取样区转动至外取样口处并且与外取样区围合形成封闭的取样仓;或者内取样区转动至外取样区处并且使得取样仓在外取样口处至少部分开启。本申请提供的酒醅取样器,其在完成对酒醅样品的采样后,以及在将酒醅样品从酒醅取样器取出前,酒醅样品可以始终处于封闭的取样仓内,因此酒醅样品在取样过程中不易受到干扰和污染,可以保障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 ||
搜索关键词: | 取样 | ||
【主权项】: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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