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精神科使用筷子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67578.0 | 申请日: | 2021-04-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08067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孔凡贞;吴冠会;叶刚;付佳林;柳艳松;李哲;汤臻;杜向东;季彩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广济医院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苏州见山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421 | 代理人: | 胡益萍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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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精神科使用筷子,目的是解决现有筷子在供精神病患者使用时存在自伤或伤人风险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精神科使用筷子,包括:壳体、设于壳体内的筷杆、包覆于壳体外表面的弹性层;其中,所述壳体的前端设置供筷杆穿过的开口,所述壳体内设置用于将筷杆朝壳体外推赶的弹性件;所述筷杆的前端受外力朝壳体内顶推,且外力大于弹性件的弹力时,所述筷杆完全收纳于壳体内;所述筷杆的前端处于无外力作用的自然状态时,所述筷杆在弹性件的作用下部分从壳体的开口伸出。本发明能降低精神病患者使用时的自伤或伤人风险。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精神科 使用 筷子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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