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仲裁立案智能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920914815.9 | 申请日: | 2019-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0727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14 |
发明(设计)人: | 张时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互仲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G07F17/26 |
代理公司: | 44495 深圳深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慧玲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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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仲裁立案智能终端,包括智能终端本体,所述智能终端本体的正面设有终端座椅装置,所述智能终端本体的底面后端设有底脚滑轮,所述智能终端本体的底面前端设有低脚撑杆,所述智能终端本体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液晶显示屏,所述智能终端本体的顶部对应液晶显示屏的底面设有用户操作台,所述用户操作台的顶面设有金属键盘,所述智能终端本体的正面对应终端座椅装置的位置开设有收纳槽,所述收纳槽的内侧设有防撞橡胶块。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终端座椅装置可以提高群众办理仲裁业务时的舒适度,提高了群众的体验感,节省了智能终端本体的占用空间,方便了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终端 座椅装置 本实用新型 液晶显示屏 用户操作台 收纳槽 终端 底面 仲裁 防撞橡胶块 金属键盘 占用空间 舒适度 撑杆 低脚 底脚 顶面 滑轮 | ||
【主权项】:
1.一种仲裁立案智能终端,包括智能终端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终端本体(1)的正面设有终端座椅装置(2),所述智能终端本体(1)的底面后端设有底脚滑轮(3),所述智能终端本体(1)的底面前端设有低脚撑杆(4),所述智能终端本体(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液晶显示屏(5),所述智能终端本体(1)的顶部对应液晶显示屏(5)的底面设有用户操作台(6),所述用户操作台(6)的顶面设有金属键盘(7),所述智能终端本体(1)的正面对应终端座椅装置(2)的位置开设有收纳槽,所述收纳槽的内侧设有防撞橡胶块(8),所述智能终端本体(1)的正面对应液晶显示屏(5)和用户操作台(6)之间的位置设有打印材料出口(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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