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4G通讯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821365336.8 | 申请日: | 2018-08-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85228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发明(设计)人: | 袁新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茂城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76;H04N7/18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弘广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449 | 代理人: | 向用秀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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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4G通讯执法记录仪,包括壳体和工作组件,壳体包括前壳体和后壳体,前壳体和后壳体相互扣合后形成一容置腔,容置腔内安置有工作组件,工作组件包括音频组件、定位组件和控制板,控制板包括灯光控制板和主控制板,音频组件和定位组件均和主控制板电性相连,主控制板上设有单个LENS镜头和无线通讯组件,无线通讯组件可根据传输协议对视频组件和音频组件接收的信息进行即时传送。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执法的同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全部传输至决策者面前,从而对突发情况能做出及时处理,避免了恶性事情的进一步扩大。 | ||
搜索关键词: | 工作组件 音频组件 主控制板 无线通讯组件 本实用新型 执法记录仪 定位组件 后壳体 控制板 前壳体 容置腔 壳体 灯光控制板 传输协议 电性相连 视频组件 通讯 均和 传送 传输 镜头 安置 | ||
【主权项】:
1.一种4G通讯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和工作组件,所述壳体包括前壳体和后壳体,所述前壳体和后壳体相互扣合后形成一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安置有所述工作组件,所述工作组件包括音频组件、定位组件和控制板,所述控制板包括灯光控制板和主控制板,所述音频组件和定位组件均和主控制板电性相连,所述主控制板上设有单个LENS镜头和无线通讯组件,所述无线通讯组件可根据传输协议对视频组件和音频组件接收的信息进行即时传送,所述无线通讯组件为MI91F 4G通信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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