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及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10235259.2 | 申请日: | 2018-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1869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发明(设计)人: | 郑继虎;朱振宇;王雷;刘雪峰;张鹏;刘伟;徐树杰;任家宝;杜志彬;林凯;童丽萍;崔晨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0/00 | 分类号: | G01N30/00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薛萌萌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兴***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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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及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本发明所述的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及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能够减少气味评价员对有害气体的吸入量,保护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客观物质含量角度找到引起车内气味的化学物质,指导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另外,本发明提供的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还能够得到不同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匹配度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车内材料与整车气味的关联性,可根据该匹配度排序结果确定优先整改的材料。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气味 物质 确定 方法 溯源 | ||
【主权项】:
1.一种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S1:车内气味物质检测:对整车空气进行采样、检测,得到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定量分析结果;S2:气味物质嗅阈值和鼻腔刺激阈值确定:测定车内所有检出物质的嗅阈值和鼻腔刺激阈值;S3:整车重点气味物质确定:由韦伯‑费希纳定律可知,单一物质的气味强度和化学浓度的对数成正比,见公式(1)OI=k·logC (1);式中,OI—气味强度;k—常数,不同物质对应的值有一定差别;C—气味物质的化学浓度;将检出物质嗅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2级,鼻腔刺激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5级,通过车内检出物质的浓度值,得到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选择气味强度≥3级的物质定为车内重点气味物质,得到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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