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防眩光显示功能的执行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1789874.5 | 申请日: | 2017-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78146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04 |
发明(设计)人: | 马睿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瑞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K31/04 | 分类号: | F16K31/04 |
代理公司: | 天津创智天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2214 | 代理人: | 周庆路 |
地址: | 300400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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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防眩光显示功能的执行机构,包括顶部形成有视孔的腔式壳体,固定设置在所述的视孔处的凸透镜,以及固定设置在所述的壳体的腔体内的控制电路,所述的控制电路包括与所述壳体固定连接的主电路板,固定设置在所述的主电路板上的显示模块,所述的显示模块包括防眩光显示屏,所述的防眩光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的凸透镜的焦点上。利用凸透镜作为视孔处的透镜,利用其放大效果有效保证数字的可识别性,而且采用防眩光显示屏,高亮大模块显示单元,利用其使得执行器的显示无论是在阳光直射还是在温度变化剧烈的情况下都能保持清晰稳定。改进执行机构整体美观布局,控制部分操作的简便性,可靠性,和视觉的主管可视性。 | ||
搜索关键词: | 眩光 凸透镜 固定设置 视孔 控制电路 显示功能 显示模块 主电路板 壳体 显示屏 透镜 壳体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 显示屏设置 可识别性 阳光直射 大模块 简便性 可视性 高亮 美观 放大 视觉 体内 焦点 清晰 主管 改进 保证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防眩光显示功能的执行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顶部形成有视孔的腔式壳体,固定设置在所述的视孔处的凸透镜,以及固定设置在所述的壳体的腔体内的控制电路,所述的控制电路包括与所述壳体固定连接的主电路板,固定设置在所述的主电路板上的显示模块,所述的显示模块包括防眩光显示屏,所述的防眩光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的凸透镜的焦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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