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影像文件删除方法、移动终端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40677.7 | 申请日: | 201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707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15 |
发明(设计)人: | 胡靖 | 申请(专利权)人: |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56 | 代理人: | 刘大弯;沈荣彬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环大道9018***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影像文件删除方法,在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触发自动删除影像文件程序;检测缓存的所有影像文件;根据预先设置的自动删除条件获取待删除的影像文件;删除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解决了相关技术中用户通过手动删除图片与视频文件比较费时,在缓存的图片与视频文件量比较大的情况下用户体验差的问题,通过自动删除满足删除条件的影像文件,大大节省了用户自动删除的时间,提高了用户体验。 1 | ||
搜索关键词: | 影像文件 自动删除 删除 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缓存 视频文件 移动终端 用户体验 删除条件 手动删除 条件获取 预定条件 预先设置 触发 检测 图片 | ||
在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触发自动删除影像文件程序;
检测缓存的所有影像文件;
根据预先设置的自动删除条件获取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删除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预先设置的自动删除条件获取待删除的影像文件包括:通过检测为影像文件设置的标志位信息确定所述影像文件被访问的次数,其中,所述标志位信息用于标识影像文件被访问的次数;
在所述影像文件被访问的次数小于预设值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影像文件为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所述影像文件为待删除的影像文件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上一次访问所述影像文件的时间;
判断距离上一次访问所述影像文件的时间是否超过预设时间;
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影像文件为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删除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包括:在显示界面反馈是否同意删除全部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的提示信息;
在接收到确定删除全部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的确定指令之后,删除全部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删除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还包括:在接收到不同意删除全部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的拒绝指令之后,在显示界面显示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其中,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处于待选中的状态;
在接收用户从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中选中部分影像文件的选择指令之后,提示是否同意删除被选中的所述部分影像文件的提示信息;
接收删除所述部分影像文件的删除指令;
根据所述删除指令删除所述部分影像文件。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条件为距离上一次触发自动删除影像文件程序的时间为预先设置的时间周期,或,存储空间的剩余容量小于预设阈值。7.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及通信总线,其中,所述通信总线,用于实现所述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之间的连接通信;
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器中存储的影像文件删除程序,以实现以下步骤:
在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触发自动删除影像文件程序;
检测缓存的所有影像文件;
根据预先设置的自动删除条件获取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删除所述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执行影像文件删除程序,以实现以下步骤:通过检测为影像文件设置的标志位信息确定所述影像文件被访问的次数,其中,所述标志位信息用于标识影像文件被访问的次数;
在所述影像文件被访问的次数小于预设值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影像文件为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执行影像文件删除程序,以实现以下步骤:在确定所述影像文件为待删除的影像文件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上一次访问所述影像文件的时间;
判断距离上一次访问所述影像文件的时间是否超过预设时间;
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影像文件为待删除的影像文件。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可被一个或者多个处理器执行,以实现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影像文件删除方法的步骤。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711440677.7/,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