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1402266.9 | 申请日: | 2017-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5984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发明(设计)人: | 路国伟;刘凯强;张晶群;徐学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14 | 分类号: | B01D53/14 |
代理公司: | 济南金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19 | 代理人: | 韩献龙 |
地址: | 256401***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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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包括步骤:将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从喷淋吸收塔中下部通入,吸收剂从喷淋吸收塔顶部喷淋,吸收尾气中除氯化氢外的VOC;得到的未经吸收的尾气从喷淋吸收塔顶部进入尾气缓冲罐;所得到的吸收剂富液经换热后从解析塔顶部进入解析塔,对吸收剂富液中的VOC进行解析;解析出的VOC从解析塔塔顶溢出进入有机物缓冲罐回收利用;解析后得到的吸收剂贫液利用压差从解析塔底出料,经冷凝从喷淋吸收塔顶部进入循环使用。本发明的方法有效实现了甲烷氯化物装置尾气中VOC含量的降低,同时也实现了尾气中物料的回收利用,保证了装置运行的效益最大化。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降低 甲烷 氯化物 装置 产生 尾气 voc 含量 方法 | ||
(1)将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从喷淋吸收塔中下部通入,吸收剂从喷淋吸收塔顶部喷淋,吸收尾气中除氯化氢外的VOC,得未经吸收的尾气和喷淋吸收塔底部的吸收剂富液;
(2)步骤(1)中未经吸收的尾气从喷淋吸收塔顶部进入尾气缓冲罐;步骤(1)中喷淋吸收塔底部的吸收剂富液经换热后从解析塔顶部进入解析塔,对吸收剂富液中的VOC进行解析,得VOC和吸收剂贫液;
(3)步骤(2)解析出的VOC从解析塔塔顶溢出进入有机物缓冲罐回收利用;步骤(2)所得吸收剂贫液利用解析塔和喷淋吸收塔之间的压差从解析塔底出料,经冷凝从喷淋吸收塔顶部进入继续进行喷淋,循环使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喷淋吸收塔为填料塔,塔高控制在15~25m,填料材质为碳钢、304金属丝网、PTFE、浸渍石墨或MONEL中的一种。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吸收剂为柴油、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苯、环己烷、甲乙酮、环己酮、DMF、表面活性剂或二氯乙烷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吸收剂的喷淋温度为‑10~30℃,喷淋吸收塔的塔压控制在0~50kPa,喷淋速率控制在10~20m3/h;尾气向喷淋吸收塔中的通入速率为140‑175Nm3/h。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喷淋吸收塔底部的吸收剂富液中吸收剂的质量浓度大于等于80%时,继续循环用于对尾气的喷淋;当步骤(1)中所述喷淋吸收塔底部的吸收剂富液中吸收剂的质量浓度小于80%时,吸收剂富液进行步骤(2)的处理。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未经吸收的尾气的主要组成为氯化氢,未经吸收的尾气中氯化氢的质量含量大于等于86%;优选的,步骤(2)中,尾气缓冲罐中的氯化氢用水吸收制备盐酸或直接供氢氯化反应使用,所述吸收温度为20~3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吸收剂富液经换热后温度升高至40~50℃。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解析塔为填料塔,塔高控制在10~30m,填料材质为碳钢、304金属丝网、PTFE、浸渍石墨或MONEL中的一种;塔底解析温度为120~190℃,塔顶温度为15~40℃,塔压控制在0.2~0.5MPa。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有机物缓冲罐中的VOC气体可通入热氯化系统使用;优选的,步骤(3)中所述吸收剂贫液中吸收剂的浓度大于等于98wt%。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甲烷氯化物装置产生的尾气中VOC含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所述冷凝是三级冷凝,所述三级冷凝是分别经过温度为‑10~30℃的吸收剂富液、温度为15~30℃的循环水及‑20~‑10℃的二氯甲烷冷凝。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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