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城市数据治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383287.0 | 申请日: | 2017-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716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15 |
发明(设计)人: | 康子路;王凡;王萌萌;李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Q50/26 | 分类号: | G06Q50/26;G06F17/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知法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26 | 代理人: | 常玉明;张兰海 |
地址: | 10000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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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城市数据治理系统,包括:城市数据业务子系统,用于根据城市数据业务需求划分城市数据治理的应用领域;城市数据源子系统,用于提供城市数据治理面向的数据对象;城市数据治理要素子系统,用于提供城市数据治理要素,根据所述要素实现城市数据治理;其中,以所述城市数据业务子系统、数据源子系统和城市数据治理要素子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元素构建城市治理中的数据业务,通过调用和执行所述数据业务中上述三个子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和模块,实现城市数据治理。所述城市数据治理要素子系统通过调用城市数据业务子系统的相关城市应用数据,并在所述城市数据源子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执行城市数据治理,为城市各行业或者领域提供基础统一的城市级的数据治理系统。 1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治理 数据业务 数据源子系统 调用 数据业务需求 城市治理 数据对象 应用数据 元素构建 统一 | ||
城市数据业务子系统,用于根据城市数据业务需求划分城市数据治理的应用领域;
城市数据源子系统,用于提供城市数据治理面向的数据对象;
城市数据治理要素子系统,用于提供城市数据治理要素,根据所述要素实现城市数据治理;
其中,以所述城市数据业务子系统、数据源子系统和城市数据治理要素子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元素构建城市治理中的数据业务,通过调用和执行所述数据业务中上述三个子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和模块,实现城市数据治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数据治理系统,所述城市数据治理要素子系统通过调用城市数据业务子系统的相关城市应用数据,并在所述城市数据源子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执行城市数据治理。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数据治理系统,所述城市数据治理要素子系统,包括:城市数据标准管理单元,用于提供一套动态的、涵盖定义、操作和应用的多层次城市数据规范、制度、流程动态管控活动的集合;
城市数据质量管理单元,用于提供满足城市业务需求而制定的城市数据质量规格参数、评估方法、管控流程的动态活动;
城市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单元,用于在所述城市数据源子系统中数据的基础上,明确城市数据产生、城市数据存储、城市数据处理及应用、城市数据归档和销毁流程,并根据城市数据和应用的情况,对所述流程进行持续优化;
城市主数据和参考数据管理单元,用于通过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编码规范、管控流程,保证城市数据一致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城市元数据管理单元,用于提供城市元数据创建、城市元数据存储、城市元数据相关操作、城市元数据维护一系列的动态活动,为所述城市数据质量管理单元、城市主数据和参考数据管理单元提供支撑;
城市数据安全与隐私管理单元,用于规划、制定和执行城市数据安全规范和策略,确保城市数据在使用过程中具有适当的认证、授权、访问和审计措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数据治理系统,所述城市数据标准管理单元包括以下4个模块并且该4个模块间的数据流组成一个闭合的循环:城市数据标准准备模块,用于为制定城市数据标准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城市数据标准设计原则、目标和计划;
城市数据标准制定模块,与所述城市数据标准准备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数据标准内容编制、城市数据标准内容审查、城市数据标准内容发布;
城市数据标准实施模块,与所述城市数据标准制定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数据标准实施计划制定、城市数据标准执行和监控、城市数据标准实施结果评估;
城市数据标准维护模块,与所述城市数据标准实施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数据标准变更申请、城市数据标准改变更受理、城市数据标准变更核准和城市数据标准修改;在所述城市数据标准维护模块执行完毕后,再输入所述城市数据标准准备模块进行循环迭代。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数据治理系统,所述城市数据质量管理单元包括以下5个模块并且该5个模块间的数据流组成一个动态的、闭合的循环:城市数据质量定义模块,用于进行城市数据质量需求分析,并针对需求分析结果,进行城市数据质量管理目标、范围制定;
城市数据质量测量模块,与所述城市数据质量定义模块相耦合,用于在选择城市数据质量测量工具后,实施城市数据质量测量;
城市数据质量分析模块,与所述城市数据质量测量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数据质量问题分析,并制定城市数据质量改进方案;
城市数据质量改进模块,与所述城市数据质量分析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数据质量改进方案实施及城市数据质量改进效果评估;
城市数据质量维护模块,与所述城市数据质量改进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数据质量监控和城市数据质量问题快速处理;在所述城市数据质量维护模块执行完毕后,再输入所述城市数据质量定义模块进行循环迭代。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数据治理系统,所述城市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单元包括以下4个模块并且该4个模块间的数据流组成一个动态的、闭合的循环:城市数据产生管理模块,用于进行城市数据采集范围、策略相关规范制定;
城市数据存储管理模块,与城市数据产生管理模块相耦合,用于城市数据热度划分、城市数据存储和备份、城市数据整合;
城市数据处理及应用模块,与城市数据存储管理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数据可视化展示、城市数据分析;
城市数据归档及销毁模块,与城市数据处理及应用模块相耦合,用于对城市数据分类归档和制定相应的销毁策略进行城市数据销毁;在所述城市数据归档及销毁模块执行完毕后,经过城市数据生命周期评估并进行持续改进和维护,以再输入所述城市数据产生管理模块进行循环迭代;
其中,所述城市数据生命周期评估用于制定城市数据生命周期评估规则和相关指标,并对城市数据生命周期各模块的城市数据质量进行监控、评估、分析。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数据治理系统,所述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管理单元包括以下4个模块并且该4个模块间的数据流组成一个闭合的、动态的循环: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建模模块,用于对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模型进行属性配置、审核、维护;
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整合模块,与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建模模块相耦合,用于对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进行加载、匹配、映射、分析;
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共享模块,与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整合模块相耦合,用于对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进行访问权限设置、映射;
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维护模块,与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共享模块相耦合,用于对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进行监控、变更、废止管理;在所述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维护模块执行完毕后,再输入所述城市主数据与参考数据建模模块进行循环迭代;
其中,城市主数据表示城市数据业务实体对象的基准数据以及其被引用的关联属性数据,包括所述城市业务子系统间共享的关键数据,定义核心城市业务对象的数据,描述核心城市业务实体及主数据之间的关系的数据;城市参考数据是城市数据的取值范围及其解释,用于增加城市数据可读性、可维护性。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数据治理系统,所述城市元数据管理单元包括以下5个模块并且该5个模块间的数据流组成一个闭合的、动态的循环:城市元数据需求分析模块,用于对城市元数据模型、接口、安全等需求进行分析;
城市元数据构建模块,与城市元数据需求分析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元数据定义、城市元数据规范描述、城市元数据框架设计;
城市元数据应用模块,与城市元数据构建模块相耦合,用于进行城市元数据血缘分析、城市元数据影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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