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选修课自学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0358378.3 | 申请日: | 2016-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56445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10-12 |
发明(设计)人: | 龚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勋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Q50/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006 湖南省长沙***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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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法律选修课自学装置,包括面板主体,所述面板主体的内部设有输入设备,且输入设备包括键盘,在键盘的内部设有键盘灯,所述面板主体的顶部连接有可触式液晶显示屏,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的一侧设有音量调节器,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另一侧连接有语音提示器,且语音提示器的内部设有扩音器,所述语音提示器的底部连接有内置锂电池,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的顶部连接有存储器,且存储器的内部设有内存卡,所述存储器的一侧设有智能芯片。通过采用智能芯片,亮度充足,色彩饱满,内存扩展能力很强,可以存储大量的法律相关资料,方便用户更好的进行自学,结构紧凑,节省空间,设计简单,成本低廉,可广泛推广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选修课 自学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法律选修课自学装置,包括面板主体(1),所述面板主体(1)的内部设有输入设备(2),且输入设备(2)包括键盘(3),在键盘(3)的内部设有键盘灯(4),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主体(1)的顶部连接有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的一侧设有音量调节器(6),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另一侧连接有语音提示器(7),且语音提示器(7)的内部设有扩音器(8),所述语音提示器(7)的底部连接有内置锂电池(9),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的顶部连接有存储器(10),且存储器(10)的内部设有内存卡(11),所述存储器(10)的一侧设有智能芯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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