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高速公路快捷共享支付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01038.3 | 申请日: | 2016-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0072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2 |
发明(设计)人: | 郭义戎 | 申请(专利权)人: | 兰州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G06Q20/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48 | 代理人: | 李静 |
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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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高速公路快捷共享支付方法,包括根据车辆选择通过的车道类型确定车辆的付费方式;当车辆选择通过的车道类型为ETC车道时,确定车辆的支付方式为快速支付方式;当车辆选择通过的车道类型为人工收费车道时,确定车辆的支付方式为普通支付方式;获取通行卡的信息并判断平台的账号与通行卡的绑定方式,确定支付方式。本发明根据用户的情况设定了不同的支付方式,系统通过改变车辆通行和收费模式,降低了车辆通行时间,减少了现金收费的情形后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加快流通效率,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便于费用的支付和管理,使得收费方和付费方的交易方式更加简单快捷。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速公路 快捷 共享 支付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高速公路快捷共享支付方法,包括:S1、获取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的位置信息,并根据车辆选择通过的车道类型确定车辆的付费方式;S2、当车辆选择通过的车道类型为ETC车道时,确定车辆的支付方式为快速支付方式;所述快速支付方式包括:S21、平台的账号与ETC系统的账号进行关联,并设定向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支付费用的优先顺序,即确定第一支付账号以及第二支付账号;S22、接收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付费请求,判断第一支付账号中余额是否大于付款金额;当第一支付账号中余额大于付款金额时,从第一支付账号中扣除付款金额,当第一支付账号中余额小于付款金额时,从第二支付账号中扣除;S3、当车辆选择通过的车道类型为人工收费车道时,确定车辆的支付方式为普通支付方式;所述普通支付方式包括:S31、获取通行卡的信息并判断平台的账号与通行卡的绑定方式,确定支付方式;当平台的账号与通行卡的绑定方式为永久绑定时,将该通行卡的信息与平台账号进行关联,通过通行卡向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发送车辆路程信息以及该通行卡的账号信息;平台接收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付款信息,该付款信息包括付款账号以及付款金额;平台接收该付款信息后从对应的付款账号中扣除付款金额用于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当平台的账号与通行卡的绑定方式为临时绑定时,将该通行卡的信息与平台账号进行临时关联,并通过通行卡向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发送车辆路程信息以及该通行卡的账号信息;平台接收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付款信息,该付款信息包括付款账号以及付款金额;平台接收该付款信息后从对应的付款账号中扣除付款金额用于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当费用扣除支付完成后,解除该通行卡与平台账号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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