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紧急通报系统、服务中心以及便携式电话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18381.9 | 申请日: | 2015-03-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6538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9 |
发明(设计)人: | 鲤江良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电装 |
主分类号: | H04M11/04 | 分类号: | H04M11/04;G08B25/08;G08B25/10;G08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艳君;李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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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紧急通报系统(1)中,紧急通报车载装置(3)被搭载于车辆,在发生事故时,经由无线电线路向服务中心(5)发送规定信号。在上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与上述服务中心之间,也能够进行对话通话。上述紧急通报系统也具有经由无线电线路而与上述服务中心通信的便携式电话(7)。上述便携式电话对上述服务中心发送请求上述服务中心将进行通话时的收信目的地从上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变更为该便携式电话的收信目的地变更请求信号,该服务中心将通话的上述收信目的地变更为该便携式电话。 | ||
搜索关键词: | 紧急 通报 系统 服务中心 以及 便携式 电话 | ||
【主权项】:
1.一种紧急通报系统,具备:紧急通报车载装置(3),其被搭载于车辆,在该车辆发生事故时经由无线电线路发送规定信号;以及服务中心(5),其经由无线电线路而与所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通信,接收所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发出的所述规定信号,所述服务中心处于能够经由无线电线路而与所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通话的状态,所述紧急通报系统具有如下构成:还具备经由无线电线路而与所述服务中心通信的便携式电话(7),所述便携式电话对所述服务中心发送收信目的地变更请求信号(S310),该收信目的地变更请求信号请求将与该服务中心进行通话时的收信目的地从所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变更为该便携式电话,接收到所述收信目的地变更请求信号的所述服务中心判断是将通话的所述收信目的地从所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变更为所述便携式电话(S240、S250),还是拒绝所述收信目的地变更请求信号(S240、S260),所述紧急通报系统的特征在于,在发生所述事故时,所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对所述服务中心发送车辆位置信息,所述便携式电话对所述服务中心发送便携位置信息的情况下,在所述服务中心中,基于所述车辆位置信息和所述便携位置信息求出所述紧急通报车载装置与所述便携式电话之间的距离,在该距离分离规定以上的情况下,拒绝所述收信目的地变更请求信号(S240、S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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