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用锅炉及船用锅炉的运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00436.3 | 申请日: | 2015-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43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寺原贵澄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张丽颖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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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船用锅炉及船用锅炉的运行方法。本发明的船用锅炉(1)具备燃烧器(3);VOC气体供给部(60),向炉子(2)内供给VOC气体;及控制装置(50),分别调整供给到燃烧器(3)的燃烧用燃料的供给量及供给到燃烧器(3)的燃烧用空气的供给量,并在规定负载范围内运行控制,控制装置(50)具备在限制负载范围内运行的限制运行模式,以使从VOC气体供给部(60)流入到炉子(2)而导入气体出口(8)的VOC气体维持规定温度以上,并且在炉子(2)内滞留规定时间以上。 | ||
搜索关键词: | 锅炉 运行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船用锅炉,其具备:炉子;燃烧器,在所述炉子内燃烧燃烧用燃料及燃烧用空气;挥发性气体供给部,向所述炉子内供给包含在原油罐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挥发性气体;排出部,排出通过所述燃烧器的燃烧而产生的燃烧气体;及控制部,分别调整供给到所述燃烧器的所述燃烧用燃料的供给量及供给到所述燃烧器的所述燃烧用空气的供给量,并且在规定负载范围内运行控制,所述控制部具备在被所述规定负载范围限制的限制负载范围内运行的限制运行模式,以使从所述挥发性气体供给部流入到所述炉子而导入所述排出部的所述挥发性气体维持规定温度以上,并且在所述炉子内滞留规定时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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