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文化艺术品专用展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84978.1 | 申请日: | 2015-10-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291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发明(设计)人: | 田密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承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9F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1316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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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文化艺术品专用展示装置,在所述展示台背部设有展示板,在所述展示板上设有卡槽,在所述展示板上的卡槽内设有挂钩,在所述展示台上设有与所述展示板相适配的玻璃罩,在所述展示台内设有伸缩杆,在所述展示台上的伸缩杆上设有摄像头,在所述展示台上表面两侧均设有照明灯,在所述展示台一侧设有支板,在所述支板上设有支杆,在所述支板上的支杆上设有控制面板,在所述控制面板上分别设有显示屏和控制按钮,所述显示屏与摄像头进行数据连接,所述控制按钮与伸缩杆进行电连接;通过本实用新型,游客可通过调节摄像头清楚直观的观摩到字画艺术品内的任意角落,为人们观摩提供了便利。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文化 艺术品 专用 展示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文化艺术品专用展示装置,包括展示板(1)、玻璃罩(4)和展示台(10),其特征是:在所述展示台(10)背部设有展示板1),在所述展示板(1)上设有卡槽(2),在所述展示板(1)上的卡槽(2)内设有挂钩(3),在所述展示台(10)上设有与所述展示板(1)相适配的玻璃罩(4),在所述展示台(10)内设有伸缩杆(8),在所述展示台(10)上的伸缩杆(8)上设有摄像头(7),在所述展示台(10)上表面两侧均设有照明灯(9),在所述展示台(10)一侧设有支板(13),在所述支板(13)上设有支杆(12),在所述支板(13)上的支杆(12)上设有控制面板(5),在所述控制面板(5)上分别设有显示屏(6)和控制按钮(11),所述显示屏(6)与摄像头(7)进行数据连接,所述控制按钮(11)与伸缩杆(8)进行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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