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够处理尾气的燃气锅炉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54735.4 | 申请日: | 2015-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872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8 |
发明(设计)人: | 林丹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丹红 |
主分类号: | F24H1/44 | 分类号: | F24H1/44;F23J1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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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能够处理尾气的燃气锅炉,包括锅炉体、沉降罐和炉胆,所述炉胆位于锅炉体内,炉胆与锅炉体形成容水腔,锅炉体上设置有与容水腔连通的出水口和进水口,进水口与主进水管道连通,锅炉体上方设置有排烟口,排烟口连接排烟管道,锅炉体的底部设置有燃烧器;所述沉降罐的进气口与排气管道连通,沉降罐底端的排气口连接设有抽气机构,沉降罐的进气口设于沉降罐出气口的上方,除尘室的进气口与该抽气机构连通。本实用新型设置的沉降罐和除尘室能够对粉尘进行两级除尘,降低了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在回水口外端设置过滤器,对进入容水腔的水进行过滤,防止容水腔和炉胆内的水管堵塞,影响水的流通。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够 处理 尾气 燃气锅炉 | ||
【主权项】:
一种能够处理尾气的燃气锅炉,包括锅炉体(1)、沉降罐(14)和炉胆(13),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胆(13)位于锅炉体(1)内,炉胆(13)与锅炉体(1)形成容水腔(8),锅炉体(1)上设置有与容水腔(8)连通的出水口(7)和进水口(11),进水口(11)与主进水管道(9)连通,锅炉体(1)上方设置有排烟口(6),排烟口(6)连接排烟管道(10),锅炉体(1)的底部设置有燃烧器(5);所述锅炉体(1)的侧面设置有与容水腔(8)连通的压力表(9),锅炉体(1)底部侧面设置有与其管道连接的鼓风机(3)和排污口(4);所述炉胆(13)内部设置有与容水腔(8)相连通的水管(2),水管为多弯管道,水管沿炉胆(13)前后设置多排,锅炉体(1)外端设置有隔热层;所述沉降罐(14)的进气口与排气管道(10)连通,沉降罐(14)底端的排气口连接设有抽气机构(17),沉降罐(14)的进气口设于沉降罐(14)出气口的上方,除尘室(18)的进气口与该抽气机构(17)连通,沉降罐(14)的进气口设于沉降罐(14)顶端,沉降罐(14)底部侧壁设有第一除尘口(15),沉降罐(14)的出气口设于该第一除尘口(15)的上方,沉降罐(14)内设有热交换管道,热交换管道设有出水端,出水端通过连接水管(12)与进水口(10)相连通;所述沉降罐(14)侧壁设有抽气机构(17),除尘室(18)内设有循环水管(22)、纸水帘除尘体(21)、过滤棉除尘体(20)和引风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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