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腕式佩戴执法记录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25006.6 | 申请日: | 2015-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695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发明(设计)人: | 谭清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乐影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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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腕式佩戴执法记录装置,包括处理器、记录仪本体、上壳体、侧壳体A、侧壳体B、液晶显示屏与喇叭,所述记录仪本体上端与下端均设有固定带,且记录仪本体与手腕适配,所述上壳体中部设有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正下端与正上端分别设有喇叭和镜头,所述镜头两侧分别设有LED灯与红外感光镜头,所述侧壳体A上端至下端依次设有拍照键、摄像键、对讲机接口、耳机插孔与开关机键,所述侧壳体B上端至下端依次设有红外感光开关、浏览键、USB接口、上键与下键,通过固定带和与手腕适配的执法记录仪本体可佩戴于执法人员手腕上,通过手腕运动,可灵活的将镜头旋转到各种位置拍照和摄影,体积较小且便于携带。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佩戴 执法 记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腕式佩戴执法记录装置,包括处理器(19)、记录仪本体(27)、上壳体(24)、侧壳体A(25)、侧壳体B(26)、液晶显示屏(12)与喇叭(16),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仪本体(27)上端与下端均设有固定带(7),且记录仪本体(27)与手腕适配,所述上壳体(24)中部设有液晶显示屏(12),所述液晶显示屏(12)正下端与正上端分别设有喇叭(16)和镜头(8),所述镜头(8)两侧分别设有LED灯(9)与红外感光镜头(8),所述侧壳体A(25)上端至下端依次设有拍照键(10)、摄像键(11)、对讲机接口(13)、耳机插孔(14)与开关机键(15),所述侧壳体B(26)上端至下端依次设有红外感光开关(5)、浏览键(4)、USB接口(3)、上键(1)与下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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