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顶板无尘打眼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101255.7 | 申请日: | 2015-02-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303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 发明(设计)人: | 贾士清;崔彦平;赵丽鹏;刘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特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B45/14 | 分类号: | B23B45/14;B08B15/04 |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0 | 代理人: | 陈建民;李志民 |
| 地址: | 050071 河北省石家庄***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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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顶板无尘打眼器,由杆架一部、杆架二部、杆架三部以及杆架四部组成,所述杆架一部、所述杆架二部、所述杆架三部以及所述杆架四部组成四边形结构并在四边形的端点处两两铰连;杆架一部上端设置有电钻固定夹,电钻固定夹上端设置有除灰装置;所述杆架三部下端设置有伸缩杆。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可适应不同高度的顶板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单人站在地面上即可完成顶板钻孔作业,且钻孔过程实现无尘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作业环境。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顶板 打眼 | ||
【主权项】:
一种顶板无尘打眼器,其特征在于:其由杆架一部(1)、杆架二部(2)、杆架三部(3)以及杆架四部(4)组成,所述杆架一部(1)、所述杆架二部(2)、所述杆架三部(3)以及所述杆架四部(4)组成四边形结构并在四边形的端点处两两铰连;所述杆架一部(1)上端设置有电钻固定夹(5),电钻固定夹(5)上端设置有除灰装置,所述杆架一部(1)上还设置有一Ω型卡扣(6);所述杆架三部(3)下端设置有伸缩杆(7),伸缩杆(7)底端设置有三角支架(8);所述杆架四部(4)一端设置有可嵌入Ω型卡扣(6)的圆形手柄(9),圆形手柄(9)处固接有插座(10),插座(10)上设置有电源控制钮(11);所述除灰装置包括抽风机(12)、固接在电钻固定夹(5)上端的接灰罩(13)以及连接抽风机(12)和接灰罩(13)的吸灰软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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