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电视用户行为的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510318019.5 | 申请日: | 2015-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360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发明(设计)人: | 俞冶 | 申请(专利权)人: | 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 |
主分类号: | H04N21/442 | 分类号: | H04N21/442;H04N21/466;H04N21/258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112 | 代理人: | 于忠洲 |
地址: | 314001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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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数字电视用户行为的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及系统。其中,方法包括步骤为:记录操作数据并存储、操作数据预处理、远程发送预处理数据、分类并存储至数据库、分类数据分析处理、收视行为预测以及电视节目或广告推送;系统包括:数据记录模块、数据预处理模块、数据发送模块、数据分类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收视预测模块以及信息推送模块。该的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及系统采用自动实时记录操作数据替换现有的人工采集,无需用户改变任何现有收视习惯,能够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全面性,简化了采集复杂的人工采集流程,同时也避免了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电视 用户 行为 数据 采集 分析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数字电视用户行为的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将数字电视用户对数字机顶盒进行交互操作的操作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并将操作数据存储至本地存储器中;步骤2,读取本地存储器中的操作数据,并对操作数据进行预处理,获得每个节目的观看时长、数字电视用户的调台次数以及每个节目的平均观看时长;步骤3,将预处理获得的观看时长、调台次数以及平均观看时长作为预处理数据定时或定量地远程发送至远程存储器中;步骤4,读取远程存储器中的预处理数据,并按照分类规则对预处理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再将分类处理获得的分类数据分类存储至面向大数据的数据库中;步骤5,按照分类有序读取数据库中的分类数据,并对各个类别的分类数据进行分析,获得数字电视用户的收视习惯和/或电视节目的收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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