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头和高尔夫球杆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35365.2 | 申请日: | 2015-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2629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7 |
发明(设计)人: | 岩田正稔 | 申请(专利权)人: | 波斯廷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102/32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290 | 代理人: | 鹿屹,李雪春 |
地址: | 日本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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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高尔夫球头和高尔夫球杆,即使高尔夫球杆具有比以往的杆底角大的杆底角时,也能够容易地控制高尔夫球,并且能够得到与以往相同的飞行距离。当将球头底部(11b)为水平或实质水平的第一状态下的杆底角设为第一杆底角(α)时,高尔夫球头至少形成有一条第二刻线(13),在形成为比第一杆底角(α)大的第二杆底角(β)的第二状态下,所述第二刻线(13)与水平面平行。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 高尔夫球杆 | ||
【主权项】:
一种高尔夫球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条刻线,当将球头底部为水平或实质水平的第一状态下的杆底角设为第一杆底角时,在形成为比所述第一杆底角大的第二杆底角的第二状态下,所述刻线形成为与水平面平行;以及伸出部,设置在趾部侧下部,具有所述刻线,并且形成为从所述趾部伸出且与击球面共面,而且具有与高尔夫球的外径形状大体相等的外径形状,且从所述击球面呈圆弧状突出,在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球头底部与地面接触,在所述第二状态下,仅所述伸出部的一端部与地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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