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17363.0 | 申请日: | 2015-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2487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3-15 |
发明(设计)人: | 雷田军;李盛棣;钱启隆;孙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德赫斯曼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46/00 | 分类号: | B01D46/0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2102 | 代理人: | 陆明耀,姚姣阳 |
地址: | 247126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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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包括位于空气净化装置底部的过滤器,所述过滤器的上方设有壳体,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抽吸送风机构,所述壳体的顶部还设有出风口;空气在所述抽吸送风机构的作用下通过所述过滤器后,由底部进入所述壳体内,通过所述壳体内形成风道,由所述空气净化装置顶部排出;所述抽吸送风机构包括抽吸机构,和送风机构。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体现在空气净化装置的抽吸和送风的方向一致,抽吸和送风的效率高;同时净化效率高,净化能力强,空气更纯净。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净化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空气净化装置底部的过滤器(1),所述过滤器(1)的上方设有壳体(2),所述壳体(2)的内部设有抽吸送风机构(3),所述壳体(2)的顶部还设有出风口(4);空气在所述抽吸送风机构(3)的作用下通过所述过滤器(1)后,由底部进入所述壳体(2)内,通过所述壳体(2)内形成风道,由所述空气净化装置顶部排出;所述抽吸送风机构(3)包括单独的抽吸机构(31)和单独的送风机构(32);所述抽吸机构(31)位于所述抽吸送风机构(3)的底部,所述抽吸机构(31)包括:位于所述抽吸机构(31)顶部的抽吸马达(311),所述抽吸马达(311)安装在抽吸马达支架(312)上;位于所述抽吸马达支架(312)下方的抽吸风叶(314);所述抽吸马达支架(312)与所述抽吸风叶(314)之间还设有抽吸马达支架盖(313);所述抽吸机构(31)的最下方为抽吸风叶盖(315);所述送风机构(32)位于所述抽吸送风机构(3)的顶部,所述送风机构(32)包括: 位于送风机构(32)底部的送风马达(321),所述送风马达(321)安装在送风马达支架(322)上;所述送风马达支架(322)的上方设有侧出风口(41);所述侧出风口(41)的上方设有送风风叶(323);所述送风风叶(323)的上方设有风叶帽(324);所述送风机构(32)的最上方为上出风口(42);所述壳体(2)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壳体(2)顶部的横截面直径大于所述壳体(2)底部的横截面直径;所述壳体(2)的整体形状呈顺滑的倒锥形,内部所形成的风道为龙卷风风道;所述壳体(2)采用三段组合结构构成,包括,位于底部的所述抽吸风叶盖(315),所述抽吸风叶盖(315)为圆管形;位于中间的所述抽吸马达支架(312),所述抽吸马达支架(312)为倒锥形;位于顶部的所述送风马达支架(322),所述送风马达支架(322)为倒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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